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中國民政部消息,人事部、民政部20日聯合頒發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標志著中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正式建立。
《暫行規定》共分5章、27條,主要規定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級別、職業能力、考試組織實施、登記管理、繼續教育、職責分工等方面的評價制度。《實施辦法》共11條,主要從考試組織實施機構、考試科目、考試報名程序、考試時間地點、考前培訓、考試考務紀律等方面對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作了進一步規定。
據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長孫建春介紹,現代意義上的專業社會工作,是指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為有需要的個人、家庭、機構和社區提供專業社會服務,幫助其舒緩、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的職業活動。從事社會工作職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稱為社會工作者,習慣上簡稱為“社工”,主要活躍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勞動保障、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
《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國家將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對于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這表明社會工作者職業已經成為中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按照規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目前頒布的規定是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的職業水平評價制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據介紹,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合格者,將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并由專門的登記機構對《證書》進行登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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