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參加醫保個人不再繳費
河北省出臺醫保新政策,農民工醫保費用今后由用人單位承擔
農民工也能參加醫療保險的政策已經發布兩年了,但因為種種原因問津者寥寥。昨日,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最新消息,從今年起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個人不再繳費,所有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全省還將拉開“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的序幕,在看病問題上,讓農民工徹底實現“同城待遇”。保障對象:在城鎮打工的所有農民工,凡在本省境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都應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醫療保險。決策依據:不參加養老保險也能參加醫保
國務院5號文件明確規定,要對農民工“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在各個社會保險險種中,要為農民工建立并讓他們參加醫療保險,不能以沒有參加其他社會保險險種為由,拒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保障基金: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根據農民工醫療保險“保大病、保當期”的要求,按照“低費率”的籌資標準,以用人單位上一年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率控制在3%左右。農民工醫療保險不建個人賬戶,只建立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資金,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所籌資金納入統籌地區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管理使用。保障待遇:與城里人的醫保待遇相同
農民工不計算繳費年限,繳費當期享受相關待遇,只要符合“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農民工在參保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障,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的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支付待遇。專項行動:今年讓50萬農民工看病“報銷”今年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爭取2006年底讓50萬名農民工加入到看病能“報銷”的隊伍中來,力爭到2008年底讓所有在城鎮打工的農民工基本都納入醫保保障范圍內。
在專項行動中,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省將摸清農民工所在行業的人員狀況,初步掌握農民工人員分布數量。6月下旬,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將起草《關于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暫行辦法》,明確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范圍對象,測算繳費比例,確定繳費辦法、醫療待遇及具體實施辦法。在第三季度,勞動部門將開展農民工參保專項督察,對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進度情況進行通報。(通訊員靳彥麗記者袁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