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天起開始施行。記者從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了解到,從今往后,兩年內出現違規用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必須向相關主管部門繳納“工資保證金”。當年仍發生拖欠工資的,第二年繳納標準上浮20%。
《辦法》指出,本市將建立建筑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保證金采取按項目繳納的方式,標準為工程承發包合同價×10%÷工期天數×30。繳納保證金的企業當年未發生拖欠工資的,第二年繳納標準下降20%。
《辦法》強調,建筑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為無卡的農民工辦理銀行工資卡(全市通用),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建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辦法》指出,用人企業連續雇傭農民工一個月以上的,按月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由勞動保障部門定期公布),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結清農民工工資;企業雇傭農民工不足一個月的,按實支付農民工工資,每日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30個工作日的標準。 (記者楊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