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數字
近日,團廣州市委進行的“志愿服務認知調查”結果顯示,超過6成(61.2%)的志愿者認為很有必要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志愿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前不久,團江蘇省委志愿者工作部提交的《江蘇省志愿者工作條例(草案)》,被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列入今年的立法議程。該條例(草案)首次將進城務工人員列為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并明確規定在招生和招收公務員時優先考慮優秀志愿者。
該法規的制定,贏得了很多人的贊賞,但也有人提出質疑。北京的顧先生擔心該法規推出后,會不會讓志愿精神變味兒,造成有的人參與志愿服務的動機不純。在正、反方的激辯聲中,志愿服務立法的問題又一次引起了公眾關注。
近日,團廣州市委對當地210多名志愿者進行的“志愿服務認知調查”結果顯示,超過6成(61.2%)的志愿者認為很有必要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志愿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清華大學紫荊志愿者服務隊的小劉告訴記者,目前社會上有些人對志愿服務缺乏正確的認識,以為志愿者就是“不要錢的勞動力”。另外,志愿者在服務過程中,難免會遇上意外,磕磕碰碰受點傷很正常,但通常都是自己掏錢解決的。
團廣東省委志愿者行動指導中心主任唐強表示,廣東省作為全國最早推進志愿服務地方立法的省份,條例頒布實施后,在吸引青年人參與志愿服務和保障他們的權益方面取得了很大實效。但是目前條例中的一些政策保障和具體細則還沒有得到完全落實。比如條例中規定,志愿者在參與服務后,社會在招工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這些都是概念性的東西,在具體操作時會遇到很多困難和阻力。
唐強說,隨著對志愿服務工作理解的不斷深入,不少地方政府也在改善和加強管理。比如廣東省中山市每年給志愿者提供50萬元活動經費和兩個公務員指標,廣東省佛山市每年的投入也高達150萬元。但總體來看,無論是在廣東省還是在全國,政府對志愿服務關注和支持的力度還不夠大。
據了解,1999年廣東省人大率先通過了《廣東省青年志愿服務條例》,成為我國第一部關于青年志愿服務的地方性法規。近幾年,山東、寧波、福建、黑龍江等省市也出臺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面對全國青年志愿服務行動的迅速發展和志愿組織的不斷壯大,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的地方立法有很多規定不統一,迫切需要有一個全國性的法規,來規范、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相關部門正在推動這項工作的發展,爭取為志愿者服務社會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并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本報記者 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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