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勞動保障部復函同意第一批三家中央企業建立企業年金。這標志著中央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工作邁出實質性的一步。這三家企業為:中國光大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據報道,2005年12月,勞動保障部下發《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后,一些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陸續將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勞動保障部備案。今年2月7日,勞動保障部復函三家中央企業,同意其企業年金方案。
參考國際社會養老險辦法,我國鼓勵企業發展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社會養老保險,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所需的費用,可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也可企業單獨繳納。
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為58.5%,即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為在職工資的58.5%。企業年金將成為未來企業退休職工額外收入來源。
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實力為職工辦理企業年金,制定企業年金方案應按集體協商的原則,必須通過職工代表大會。
企業年金市場化運作必然存在能否保值增值的風險。按規定,為化解這方面的風險,企業年金需建立不同管理服務機構的相互制衡制度。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管理主體,即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人和基金托管人“四種人”。
2005年8月2日,國家公布了首批37家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開辦企業年金業務,企業年金已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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