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起,隨著《西藏自治區農牧區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的正式出臺,符合救助條件的西藏農牧區家庭每季度可以固定領取一筆錢以維持基本生活。
“這一新政策的出臺是對農牧區傳統救助方式的改革,首次實現了對農牧區特困群眾救助的制度化。”西藏自治區民政廳黨組書記劉巨元說。
據介紹,這筆救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各地市縣財政提供。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為因病、因殘、因災害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以及因未成年子女多,靠自身收入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農牧民家庭,以及部分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基本生活臨時發生困難的家庭。
西藏自治區米林縣南伊珞巴民族鄉的貧困戶康珠家里共有4口人,因為自然條件的緣故,家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殘疾。由于沒有勞力,家里基本沒有任何收入,過去,只能靠每年不定期的政府臨時救助維持最基本的生活。
但這種救助是臨時的,資金來源也得不到保障。康珠說,如果政府有專項資金,他家可能一次拿到一筆數額較大的資助;但也可能幾個月得不到任何救助。因為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政府一定要在固定時間給予他們固定數額的救助。
像康珠這樣的農牧區特困家庭在西藏還有很多,西藏自治區民政廳初步估計數字在7.5萬人左右。西藏地廣人稀,平均每平方公里不到3個人,加之部分地區自然條件惡劣、各種地方病的影響等,仍有一部分特困人口存在缺錢、缺糧、缺衣被等問題。
劉巨元說,改革開放以來,西藏隨著城鎮低保制度的日趨完善,城鎮困難居民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但針對廣闊的農牧區,此前一直沒有一個完整、正式的政府文件出臺。
劉巨元承認,這次出臺的救助制度只能保證救助對象在當地的基本生存,與低保對象達到當地群眾生活平均水平的低保制度是不盡相同的。“這是因為西藏財力有限,貧困面較大,沒有可能在整個自治區實行低保,但我們正由點到面地逐步推行農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據悉,從2003年起,西藏開始在一些較為富裕的鄉村開展農牧區低保制度試點工作。這些試點區域主要在林芝地區較為富裕的林芝縣、工布江達縣、波密縣、察隅縣等地,目前,試點工作已取得了圓滿成功。(裴闖顏園園)
新華網 20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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