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農民工發生工傷將與城鎮職工工傷人員同等待遇,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昨天,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要求加快北京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工作。同時,外地農民工也可根據該通知規定享受基本醫保和大額醫療互助待遇。
農民工個人不出錢繳費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為北京市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繳納費用,北京市農民工發生工傷享受本市城鎮職工工傷人員同等待遇。用人單位還必須為北京市農民工辦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手續。
具體的用人單位繳費標準及農民工享受的相關待遇為: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2%的比例以及招用的本市農民工人數按月繳費,其中1.8%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0.2%劃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農民工個人不用出錢繳費。
醫療費用納入報銷范圍
用人單位繳費后,其招用的北京市農民工在北京就醫、符合北京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等有關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治療醫療費用,包括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均納入基本醫保和大額醫療互助報銷范圍。
通知還規定,按以上要求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不建個人賬戶,不計繳費年限,繳費當期享受待遇。外地農民工可根據《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辦理參保手續,按工資總額2%繳納費用的,其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待遇與以上規定不一致,可按以上規定執行。
新京報 200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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