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布斯慈善榜的出臺引起了人們對慈善事業的關注,社會需要更多的企業和個人投身于慈善事業。但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一項統計表明,目前在我國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的1000萬家企業中,僅有10萬家曾經為慈善事業捐過款物,另外99%的企業則從未有過慈善捐助記錄。
中華慈善總會會長范寶俊表示,慈善事業是繼工資、社會福利和保障之后的“第三次社會大分配”,占據社會財富較多的企業和個人通過捐贈惠及需要幫助的人,以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平衡發展。據悉,在貧富差距嚴重的美國,富裕階層每年通過各類基金會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達到了6700多億美元,供第三次分配的財富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9%;而目前我國全部100多家慈善公益組織所掌握的資金只有50億元左右,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5%。由于善款不足,需要幫助的人最終只有少數能得到幫助。
絕大多數企業未能為慈善事業慷慨解囊,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我國慈善事業僅有11年歷史,全國的慈善機構也只有區區100多家,只及美國的萬分之一,瑞士的百分之一;二是我國對慈善事業的扶持力度還不夠,慈善捐款只能在年應納稅額3%以內享受免稅優惠,這意味著一位身家1億元的富豪,慈善捐款如果超過300萬元,還得為超出部分支付33%的個人所得稅。
清華大學非政府組織研究所的鄧國勝教授認為,可從兩方面入手提升慈善事業的吸引力。一是效仿歐美等國開征遺產稅,對慈善捐助則減免此稅;二是大力發展民間慈善組織,使之享有與政府主管的慈善組織一樣的權力,減少運營成本。(記者王劉芳)
《北京日報》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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