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婦女小王上個月做了媽媽,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她,在生產過程中遇上難產。按照上海的有關規定,她能夠享受4個半月的生育生活津貼(除規定的3個月外,晚育增加1個月,難產再增加半個月),每月標準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33元為基數,總共可以領取9149元。另外,她還可以按規定享受3000元的生育醫療費補貼。
450萬人參加保險人均補貼8500元
如今在上海,像小王這樣的失業女性,在生育期間都能夠得到生活保障和醫療費補貼。《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簡稱《辦法》)從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來,全市已有450萬從業人員參加了生育保險,14萬名生育婦女領取了生活津貼和醫療費補貼。來自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最新統計表明,生一個孩子,目前政府給予的補貼是人均8500余元,今后還可能逐年提高。
較低收入生育婦女生活津貼水漲船高
隨著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上漲,低收入生育婦女的生育生活津貼也“水漲船高”。《辦法》規定,生育婦女若養老保險費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全市月平均工資計發。根據2004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這類低收入生育婦女今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將從1847元漲至2033元。
生育醫療補貼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
修改后的《辦法》還提高了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從原來的2500元調整為3000元;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從原來的400元調整為500元;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從原來的200元調整為300元。此外,晚育婦女另增的生活津貼享受期限從原來的半個月調整到1個月。(記者邵寧)
《新民晚報》200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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