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殘疾人特殊困難補助辦法 重度殘疾人月補二百元
深圳市昨天公布的《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辦法》,對救濟補助的申請、審批、發放和管理作了詳細規定,即將從8月30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具有該市常住戶籍并持有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可申請困難定期補助,
每年申請一次,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享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殘疾人證的該市常住戶籍殘疾人,可申請醫療康復補助,每半年申請一次,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辦法還規定,該市殘疾學生通過高等教育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試被錄取進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學雜費有困難的,在校期間可申請學雜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大專每學年3000元,本科每學年4000元、研究生每學年5000元。(鄭麗虹)
南方日報 200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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