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務與人類發展密切相關,其供給狀況直接影響人類發展水平和公平程度。中國政府明確提出,為13億人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務,并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立為公共政策的主要目標之一。
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撰寫的《中國人類發展報告》認為,義務教育、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是建立社會安全網、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必須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 。本章在概述中國基本公共服務體制與政策演變的基礎上,分別對義務教育、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服務、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的現狀逐一具體分析。
中國基本公共服務體制與政策的演變
在計劃經濟時期,中國城市以單位、農村以人民公社為基本載體,形成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體制。在城市,單位是集政治、經濟、社會等多方面功能于一身的綜合體,也是使用政府分配資金為職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體;在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則與集體經濟和人民公社體制相聯系,以自力更生為主。這套基本公共服務體制,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狀況下,實現了預期壽命與教育水平的顯著提高。然而,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存在的諸多弊端也反映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其突出的表現是:整體呈現短缺狀態;缺乏效率、浪費嚴重;個人選擇空間小,缺乏靈活性和適應性;“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企業辦社會”導致企業不堪重負;預算軟約束,費用無法控制,財政難以為繼。這個階段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在同一個單位和集體內部傾向于平均主義,但在不同的戶籍、不同的單位之間卻存在著結構性不公平,導致了城鄉之間、不同所有制單位之間、群眾和干部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過大差別。
對傳統公共服務體制的變革與其依托的經濟社會單位的改革聯系在一起。改革最初幾年,隨著農村人民公社的解體,農業生產的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導致了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農村公共服務體制在很短時間內迅速解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改善了農業產出,卻未能同樣迅速地彌補農村傳統公共服務體制消解后留下的體制“真空”。因此,農村公共服務在包產到戶后到受到嚴重影響。對大多數農民而言,看病難、看病貴;上學難、上學貴成為日益嚴重的問題。
在城鎮,計劃經濟時代的公共服務體制一直延續到上世紀90年代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為止。由于企業改革的目標之一是使國有企業擺脫“企業辦社會”的局面,走上真正商業化的道路,解除企業為職工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公共服務的社會負擔是改革的重要步驟。與農村不同的是,隨著城市傳統公共服務體制的逐步解體,中國政府隨即開始推動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服務體制創新,探索建立新的公共服務體制。這項改革1994年首先從醫療衛生改革開始(專欄)。
專欄 中國建立醫療保險的探索
1994年,國務院決定在江蘇省鎮江、江西省九江進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試點。1996年試點范圍擴大到40多個城市。1998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建立覆蓋全體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些舉措,是轉型時期中國政府建立并調整公共服務體系和制度的重要探索。
中國城鄉公共服務供給體制的演變與公共財政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密切相關。1994年分稅制改革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但沒有在各級政府間建立有效平衡財力與支出責任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地方政府,尤其是鄉鎮政府承擔了大量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卻沒有一套有效的機制來保證它們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提供這些基本公共服務(少數財政收入豐厚的地方除外)。
在地方政府中,省級和地市級的財政狀況好于縣鄉財政,但縣鄉政府承擔著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供給責任。縣、鄉鎮政府財政資源的匱乏,導致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短缺,農村學校和醫療機構等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者不得不通過收費解決經費短缺問題。
在政府公共服務責任和社會保障風險分擔機制變化的同時,個人收入迅速增加,驅動公眾的公共服務需求全面快速增長。正如第一章所述 ,社會服務總支出不斷增長,公共服務支出責任從政府大量地轉移到個人,最突出的是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1980年,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不到23%;到2002年,這個比重已高達59%,此后才開始緩慢下降 。個人支付比重的不斷提高,導致基本公共服務對家庭收入的高度依賴,公眾享受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們的支付能力。
在這一時期,快速的經濟增長帶來了公共服務總支出的增加,人類發展結果得到持續改善。由于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的巨大差距,地方政府事權與財力的不平衡日趨突出,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導致了基本公共服務和人類發展差距的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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