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30年快速經濟增長中出現的新挑戰,中國政府最近幾年已經出臺了許多向農村和中西部傾斜的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政府的作用和責任正在逐步向建立惠及13億人的基本公共服務體制轉變,該體制對促進中國人類發展的公平性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正如本報告第三章的分析,目前中國的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還比較嚴重,這些差距根源于過去數十年來的政策、體制、制度和認識,必須采取一系列重大的、綜合性的改革才能加快縮小這些差距。
本報告提出以下一系列政策建議,以促進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務體系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1. 用統一的標準清晰地確定全體中國公民都有權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
2. 明確界定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責任,并將這種責任的履行作為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能力建設的基石;
3. 改革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所需的資源,并使這些資源能夠被分配到最急需的政府機構手中;
4. 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消除影響農村人口公平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結構性障礙;
5. 明確劃分中央、省級以及省以下各級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上的權限與職責;
6. 引入全國統籌的政策架構,為農民工群體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7. 建立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評價與監測體系,使基本公共服務成為政府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強化對各級政府官員的激勵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
8. 建立基本公共服務的多元參與機制,加強社區和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作用,包括實際參與供給、監督以及表達消費者對公共服務的要求與預期等;
9. 建立一個系統、協調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務法規體系,整合現有部門和地方公共服務法規,提高立法層次,增強這些法律法規的權威性。
用統一的標準確定清晰的全體公民都有權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基礎教育和就業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公平地分享一攬子法定的、可獲得的、質量水平有保證的基本公共服務是每個中國公民的權利,保障這個基本權利是政府最重要的責任之一。但是,作為中國公民基本權利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具體內容尚未清晰界定,其類型、水平和質量在公民中有很大的差異。
本報告提出了很多建議性措施,應該根據明確而統一的最低標準,逐步縮小并最終消除各種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本報告認為,在中國人類發展的新階段,隨著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的快速增長和政府財政能力的大幅度提高,需要一系列制度性的變革,為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奠定基礎。在新階段,應該把享受具有一定質量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全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政府責任的基石。
正如第三章的討論,目前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有著深刻的體制性根源,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僅僅是簡單地增加政府的開支,而且需要廣泛而深入的改革。基本公共服務的實際可獲得性指的不僅僅是理論上的可獲得性,也包括全體公民的對基本公共服務的經濟支付能力,特別是貧困人口的經濟支付能力,以及享受這些服務的法定權利。不應該因戶口、性別、出身和任何其他因素將個人排除在這種法定權利之外。對這些法定基本公共服務的質量要求也是分享基本公共服務法定權利的組成部分,因為目前很多基本公共服務差距也體現在質量上。任何公共服務一旦被確定為基本公共服務,就必須有一個最低質量標準。所有的服務提供者,包括最邊遠地區和最貧困地區的服務提供者,都必須保證達到該標準。
在短期內實現這一目標還有很大的難度,因為這會帶來許多技術和管理上的挑戰,并需要對現行的政府公共支出結構進行重大調整。本報告集中討論了為數不多的基本公共服務,因為全體社會成員對這些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最為迫切,而且它們與人類發展直接相關,應該盡快讓全體公民公平分享這些最迫切的基本公共服務。
盡管本報告對這四類基本公共服務是分別討論的,但它們密切相關,應該在供給過程中統籌規劃和安排。例如,學校通常也是給兒童提供衛生醫療服務的場所;充分的醫療保險是衛生服務的核心組成部分,而預防或及時的診療服務有助于降低醫療保險的長期成本。實現這四個基本公共服務中任何一個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同時要求實現所有其他三個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國家應該為全體社會成員,不論男女、城鄉、發達地區或貧困地區,包括農民工及其家庭,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醫療衛生服務。
雖然這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中期目標,但現在就應該采取重大的措施推進。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政府應該確定一攬子核心衛生服務,包括(a)基本醫療保險;(b)公共衛生服務;(c)基本醫療服務。這些服務內容必須滿足最低標準要求,并保證所有的中國公民都能夠獲得。這些服務的可獲得性應該明確為實際可獲得性,這就意味著這些服務的大部分費用應由政府承擔,保證那些無力自己承擔衛生醫療服務費用的公民能夠方便地得到服務。本報告研究發現,當前還有很多社會成員無力支付一些基本醫療服務。因此,個人承擔醫療支出比例應該降低。
短期內應該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最終實現全民醫保;實現主要公共衛生服務的全民覆蓋,包括通過免費服務和窮人補貼進行傳染病和非傳染病的預防。
在中期內應該擴大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把門診、慢性病治療和疾病預防全部納入;更需要把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從30%左右逐步提高到70%左右,同時設定家庭每年承擔的醫療總支出的上限,擴大醫療救助的范圍,增加醫療救助的資源,解決難以承擔自付費用的貧困家庭的看病難問題。采取這些措施需要提高醫療保險社會統籌的水平和社會統籌基金的規模,提高基金風險管理能力和基金收益水平。
當前醫療衛生服務成本高和過度用藥問題,在一定程度是在機構預算硬約束和監管不足情況下,贏利性衛生服務提供者面對快速增長的醫療健康服務需求所作出的反應。因此,只有將資金保障和對衛生服務提供者(包括醫務工作者、診所、醫院、藥品和醫療設備生產者和經銷商)的有效監管規制相結合,才能保證公平和高質量的健康服務供給。
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對衛生服務提供者的有效監管只能是一個中期目標,但應該視為醫療衛生改革的重中之重,以便降低醫療衛生服務的成本,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可靠度。這需要制定醫療衛生服務的明確標準和有效監督標準實施的程序。通過與民間社會組織的合作和醫療衛生服務使用者的滿意度調查,了解基層公眾對醫療服務的意見和要求,對提高政府監管效率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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