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障立法將日趨完善
2007年12月23日,社會保險法草案第一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法草案的第一次審議,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開始由試點階段進入制度定型發展階段。社會保險法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不是一個概念。在我國,社會保障是一個包含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軍人保障及補充保障等各種福利性保障措施在內的統稱。社會保險在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中,是主體內容,它是面向勞動者的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在勞資分責、政府支持的基礎上,負責解除勞動者在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方面的后顧之憂。
社會保險法的破冰,將是社會保障立法的活躍。社會保障立法長期處于相對滯后與緩慢的狀態,從而逐漸演變成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性瓶頸。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社會民生問題日益突出的當下,經濟立法與社會立法這種相對失衡的狀態開始得到一定的糾正。近年來,不僅有關社會民生的立法正在日益增多,而且中共十七大報告更是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從而把原先三位一體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擴充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與社會建設。對此,與會專家紛紛認為,全面崛起的社會立法不僅將承擔著解決民生問題、破解社會矛盾的現實任務,也將逐漸走向我國社會的中心舞臺,迎來一個日益輝煌的時代。
2008年將是我國社會立法全面推進的重要一年。由民政部負責的有關社會民生的立法項目將有44項之多,其中包括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促進法在內的法律6部,行政法規16個,部門規章22個。從注重經濟領域立法,到在完善經濟領域立法的同時,著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這是一個立法理念的重大變化,也是確保實現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目標的內在要求。
二、依法行政理念將更加深入
在當代中國,無論是黨的領導,還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民主權利,抑或是政府權力的運行,都必須在法制范圍內進行,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目前中國還有一些公共權力沒有嚴密的法律來規范,致使一些權力“有權力無程序”、“有權力無責任”,權力在行使的過程中具有隨意性,導致權力的膨脹,有可能對公民的權利造成侵害。同時,法律對公民權利的保障還缺乏具體化,也導致了權力在行使過程中對公民私權的尊重不夠。
“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十七大報告的這一表述充分彰顯了黨中央推動“陽光政府”、“陽光政治”的決心,表明了我們黨在權力運行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堅決態度,是新時期深入推進反腐敗建設的重要指針。《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于2008年5月1日實施,該條例的實施將為權力的公開、透明提供了一個新的平臺。法律是民主制度的保障,良好的法治是人民的民主權利得以落實的基礎與前提。未來,法治建設需要進一步為權力的運行設立程序和規范,使權力運行進入法制化軌道。我國法律對權力制約將從一般的號召和政治原則,過渡到社會實踐的層面,預計十七大以后,這一趨勢將會更加明顯。
三、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任重而道遠
中共十七大在明確我國“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同時,還明確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對我國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標志著立法工作的重點將從“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轉向“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無疑是一個歷史性的跨越。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繼續加快法律的制定工作,加緊添補立法的空白點;要繼續將修改法律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繼續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個長期的、動態的過程。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陳斯喜表示,我國在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經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要在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任務還非常重,還有一大批法律需要制定,特別是需要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定。“到2010年以后,我們所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只能說是基本的、框架性的,還不能說是十分完善和健全的。”陳斯喜說,還需要制定一批新的法律,并進一步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他表示,在2010年以后,法律編撰工作將提上議事日程。近30年的立法方略,分批出臺的單項法律將進行整合,編撰形成若干個綜合性的法典。除了目前已經形成的刑法典,民法典、商法典、環境保護法典、勞動法典等將編撰形成。[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新階段改革的起點與趨勢——2008' 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