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稅收入改革
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收入以外的財政收入,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的規定,履行管理職能、行使國有資產或者國有資源所有權、提供特定服務或者以政府名義征收或者收取的稅收以外的財政性資金。近年來,財政部門對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主要有以下四種模式:一是“統管代收”模式,即“銀行開票、銀行代收、財政主管”;二是“職能分工”模式,基本操作程序是遵循財政、執收單位、代收銀行各自分工,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三是“分散征收”模式,主要做法是:對一般性收費由單位開票,銀行代收;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收費項目,在中心設立征收點,由征收點代收。四是“集中匯繳賬戶”“收入過渡戶”模式。但相對于稅收管理而言,我國非稅收入管理一直比較薄弱,尚未形成一套規范化的管理體制。一直以來,我國非稅收入由1978年的96009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10532億元,26年中增長了1095倍。有學者預測,目前中國非稅收入規模在2萬億以上,占總財政收入的一半。非稅收入項目繁多、管理混亂、給企業造成了沉重負擔,也給貪污腐敗以可乘之機。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要求,改革現行非稅收入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對于理順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以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進規范、透明、廉潔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非稅收入改革是2007年財政改革的重點,財政部先后幾次發布對中央各部委的非稅收入項目排查通知,在財政部下發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也首次將非稅收入全口徑列入政府收入大類,并爭取在有關《預算法》修訂中增加政府非稅收入這項內容。[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新階段改革的起點與趨勢——2008' 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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