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與市場:對發展的倡導與促進
歷史發展的經驗證明,通過建立和完善市場及市場體系,可以優化生產要素的配置,促進人力、商品、資金和服務的流動,從而可以促進更好的專業化分工、觀念的更新和經濟的發展。在強調市場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也應認識到,政府除了要充當守夜人維持秩序、產權和社會安定外,還應該擔任制定經濟發展戰略、提供公共品、鼓勵競爭、防止自然壟斷、減輕負外部經濟效應、促進公平分配、扶貧減貧等諸多角色。
(一)市場與資源配置
目前,西藏已初步建立起市場體系,市場對于經濟生活的調控作用十分明顯。
消費品價格、農產品價格乃至其他絕大多數商品的價格已經放開,西藏已實現了人、物和資金的自由流動。如今在西藏的市場上,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商品可謂琳瑯滿目。而在計劃經濟時代,連蔬菜這樣的日用食物也非常短缺,乘飛機回藏的西藏居民帶得最多的物品就是內地的蔬菜。引入市場機制后,計劃經濟造成的消費品與農畜產品的剪刀差已不復存在,大多數農畜產品的價格漲幅遠遠高于消費品價格的漲幅,農牧民從市場中得到了巨大的實惠。比如,牦牛肉的價格就已從計劃經濟時代的每500克幾毛錢飆升到現在的20多元,一頭優質牦牛甚至可換一臺手扶拖拉機。
已建立起多元化的市場。除各地紛紛興建的商品市場外,在拉薩市等大中城鎮還出現了專業化的生產資料市場、人力資源市場和證券市場。市場在資源配置中開始發揮基礎作用。企業已開始成為具有自主經營權的市場主體。從1959年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到1984年西藏改革開放的25年時間里,西藏的工業發展由國有和集體企業一統天下,1985年西藏才出現第一家其他成分的工業企業。而到2007年,非國有和非集體成分的工業企業已發展到148家,其產值已占工業總產值的近60%,在西藏的工業企業中占舉足輕重的地位,這類企業的經營完全由市場調控。即便是公有制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也不像過去完全受政府指令計劃的調配,也在遵循市場法則并接受市場調配(注27)。
實地調查中發現,市場化程度較低,長期處于自給自足的農戶已開始根據市場的供需關系調整生產,其中兩個最明顯的例子是,在種植方面,許多農戶擴大了市場需求較大、價格趨于攀升的油菜和優質青稞的種植,同時減少冬小麥的種植。而在畜牧業方面,農戶開始大規模減少對草場和飼料需求量較大,且使用率越來越低的馬的飼養,取而代之的是拖拉機和汽車等現代機械。此外,越來越多的農牧民正在借助市場,將多余的產品和剩余勞動力轉移出去。
在拉薩市和日喀則等大中城鎮的集市和農貿市場,有許多農牧民出售自己的剩余農畜產品,尤其是在日喀則市及一些縣城的早市上,這一現象更突出。此外,在西藏的許多城鎮,已自發形成了農牧民的勞務市場。比如農閑季節的拉薩市,就有幾個較大的自發形成的勞務市場。
鑒于西藏農牧民人口占壓倒性比重以及將農戶收入水平作為衡量農戶生活質量和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的學者于1996年開始對西藏三個村莊(注28)進行了連續跟蹤研究。2008年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現階段不同收入階層的農戶比例趨正態分布,即農村中等收入群體比例趨高,高收入和低收入趨少這樣一種被廣泛認同為結構趨向合理的收入格局,市場在優化農戶的收入結構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此外,在改革開放的最初期,農戶的收入除了傳統的農業、畜牧業和份額較小的手工業外,幾乎沒有其他收入。在現階段,一半以上農牧民三份收入中來自市場的就占一份,而收入處于頂端的10%的農牧民,三份收入中來自市場的就有兩份。由此可見,市場及其市場經濟對于農牧區發展的催化作用十分明顯,這說明中央在西藏倡導的建設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適合西藏的發展,促進了西藏的發展。
(二)政府與發展
本報告之所以研究政府在西藏發展中的行為與作用,除了政府在發展中應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諸多義務外,另一重要原因就是,近年來,促進西藏地方經濟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動力來源于投資這駕馬車,尤其是近5年,全社會固定資產的投入占GDP的75%以上。其中,源于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和重點建設項目投入占了非常大的份額,以2008年為例,國家預算內投資占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的75.9%。由此可見,政府的投入對于西藏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甚至可以講,政府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牽引著投資這駕馬車。
鑒于政府掌握了用于促進西藏經濟發展非常重要和相對稀缺的資源——資金,政府的經濟發展戰略和投入走向將極大影響西藏的經濟增長和發展。
從改革開放以后到20世紀末這段時間,西藏地方政府借鑒內地和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梯度發展理念,將很大一部分財力用于城鎮和城鎮向農牧區輻射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也就是被稱為“中心開花”的發展戰略。然而,這一投資戰略以及市場固有的缺陷很可能導致城鄉差距的拉大。比如,1997年-2000年間,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均增長8.1%,略低于前5年的增長水平。而在同期,西藏的GDP卻保持了兩位數以上的高增長,中央對西藏的投入和全國的援藏力度也大幅度增加,在這樣的背景下,西藏農牧民的收入水平與本地區城鎮居民的差距卻呈拉大的趨勢。這一趨勢不僅引起了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高度關注,還引起了國內外一些學者的關注。
需要指出的是,改革開放初中期,在地域遼闊、資金有限且基礎設施建設十分落后的西藏,集中有限資源,采取先易后難、重點突破、以點帶面的發展應該是適合西藏實際的選擇。這一發展模式不僅借鑒了中國內地成功的發展經驗,同時也借鑒了許多發達國家發展初期的經驗。
鑒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初見成效和向廣大農牧區輻射功能的增加,更鑒于農牧區亟待發展的現狀,自治區政府因勢利導,將發展與建設的重點移向農牧區。從2000年開始,自治區政府“把增加農牧民收入作為西藏農牧區工作的主線和整個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并將此寫入了當年的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從這以后的每一年,西藏自治區各級政府均將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其最新制定的“十一五”發展規劃中再度提出:“要保證所有投資項目和資金向基層和農牧區傾斜。”
正是借助于政府的投入以及建立在以人為本基礎上的扶民、助民、富民的發展思路,2000年以后,西藏大幅度提高了農牧區實行義務教育期間針對農牧民學生的“三包”標準,在絕大多數農牧區建立了合作醫療制度,實施了針對農牧民的安居工程和人畜飲水工程,基本落實了農牧區低收入階層的生活保障。
政府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同時,也在積極采取各種調控手段,彌補市場的缺陷。現代經濟發展的實踐證明,市場本身具有近強疏弱的“勢利”效應,通常會將稀缺資源配置到效益更高的地區和人群中。如果沒有政府的調控干預,發展水平滯后、投資效益相對低下的農牧區就有可能被市場無情排斥,競爭力相對低下的農牧民群眾將面臨被市場邊緣化的危險。
為此,西藏各級地方政府除通過加大對農牧區發展和農牧民增收的經濟投入外,還在信貸、稅收等領域全面向農牧區傾斜。此外,在嘗試和探索其他調控手段方面也進行了努力,其中就有這樣兩個給人印象深刻且深受農牧民歡迎的政策:
第一,為了保證農牧民享有充分的務工權利,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政府投入的建設工程在用工時,需招募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農牧民,農牧民能夠勝任的所有工作崗位盡量交與農牧民。
第二,蟲草價格飆升并成為農牧民現金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后,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很快頒布條例,將蟲草資源的采集權完全賦予產地的農牧民群眾,既保護了資源和農牧民的切身利益,又保證了采集秩序的井然有序。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對西藏農村進行長期調查的一個成果顯示,在現階段,一半以上農戶三份收入中,來自政府的轉移性收入就占一份,而收入處于底層的那10%農戶近一半的收入也來自政府的轉移性收入。由此可見,政府行為對于促進本地區的減貧、扶弱以及協調發展均產生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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