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岸 海 域:指我國領海基線向陸一側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領海基線的海域及內海,指負10米等深線向陸一側的全部海域。
近 海 海 域:指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平行向外20海里的海域。
遠 海 海 域:指近海海域外部界限向外一側的全部我國管轄海域。
清潔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第一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適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
較清潔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第二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適用于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
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輕度污染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第三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第四類海水水質的海域,僅適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作業區。
嚴重污染海域:劣于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第四類海水水質的海域。
注:本公報中所稱近岸海域、近海海域和遠海海域只為滿足區域海洋環境質量評價需要而定義,不為法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