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監46”船巡航“春曉”油氣田。 中國海監
兩年半內逼退171個侵犯我國海洋權益的目標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劉華發自北京 2008年秋季的一個夜晚,中國海監46船正在東海執行定期維權巡航任務。午夜時分,“海監46”船的當班人員在觀察海面情況時,忽然發現左前方有一艘桅桿懸掛“紅、白、紅”燈光信號的船影。信號表明“該船是工程船”或“操縱能力受到限制”。
“海監46”船船長周四明回憶當時的情況時,依然記憶猶新。在這個時間和地點發現此類目標,而且有明顯的“操限”信號,大家都覺得這艘船與眾不同。但是,在夜間無法抵近識別,于是“海監46”船用雷達鎖定目標,同時在保持安全距離范圍內對其進行跟蹤監視。
次日凌晨,天色漸白,對方船只的形狀以及船體上的標記逐漸明顯。這是一艘某國的海洋水聲探測船,主要功能是偵察它國的潛艇活動和進行聲學測量。這位不速之客,此刻正在中國專屬經濟區內進行水聲探測作業,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中國的海洋權益,并對我國防安全構成了威脅。
“海監46”見狀立即開始對目標船進行喊話,首先對其進行一般詢問,在查明目標身份和作業目的后,表明我國政府立場,并要求目標船立即停止作業,離開我國管轄海域。與此同時對目標侵權行為進行拍照和錄像取證,留待外交斗爭使用。
在海監船的壓力下,這艘外國探測船雖然起初未做反應,但最終只得收起設備,悻悻然地離開了中國管轄海域。
中國海監是我國海洋行政執法隊伍,而“海監46”所遇的上述場景,是中國海監船舶、飛機在海上維權巡航中遇到的諸多“斗法”插曲之一而已。
猖獗侵權催生維權機制
我國有300多萬平方公里的“藍色國土”。但是長期以來,海洋權益的保護卻存在大量空白。中國海監東海總隊副總隊長郁志榮對《國際先驅導報》介紹,在沒有實施定期維權巡航之前,進入我國管轄海域、侵犯我海洋權益的目標幾乎90%以上未被發現。外籍船只飛機有恃無恐,明目張膽進入,大搖大擺出去,來去“自由”。
“在實施定期維權巡航之前,我國的海洋維權執法可以用‘三隨’來形容:即外國海上侵權目標未經批準‘隨便’進入我國管轄海域進行各種侵權活動;海洋主管部門的船舶飛機‘隨機’發現外國侵權目標;有關部門在沒有充分準備和專門訓練的情況下,‘隨意’處置侵權目標。”郁志榮在回顧和總結海洋維權執法特點時說。在這種情況下,往往無法達到理想的效果。而更多的時候,我國的海洋權益和海洋安全遭到嚴重侵害,卻無人知曉。
在這種背景下,2006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東海定期維權巡航率先進行。郁志榮說,東海定期維權巡航開始后,南海、北海總隊的船舶、飛機都曾來參加東海定期維權巡航。從南起福建廣東交界的詔安頭,北至江蘇連云港的東海區廣大海域,每天都有2艘海監船對轄區進行晝夜不間斷巡邏,而海監飛機則在天氣允許的情況下,每天至少保持一架次的飛行頻率。
于是,一些以前未曾發現的侵害我國海洋權益的行為,紛紛暴露在海監部門面前——非法進行環境調查、軍事目的的聲學探測、資源調查、物探作業、電子偵察……根據不完全統計,在2年半以來的定期巡航中,共計發現各種外國籍海上目標八大類,十八種類。最多的時候一天內發現某國的4艘軍船在我管轄海域進行所謂的軍事測量和水聲探測。類似本文開頭的海上“遭遇戰”,司空見慣,屢見不鮮。
海上巡航戳破對手“詭辯”
我國管轄海域是中國海監實施定期維權巡航執法的主戰場。在海上,海監人員會遇到形形色色的對手。有時,他們為了逃避我方監管或拖延時間,還會使用一些小伎倆。
同樣是在2008年的一個秋日,正在我國專屬經濟區執行定期維權巡航任務的“海監62船”發現,某國一艘海洋調查船正在我國專屬經濟區進行作業。“海監62”對其喊話后,對方卻解釋稱:“正在兩國共同漁業水域作業”。
如果對方回答屬實,其作業就是合乎雙邊文件規定的。但是,海監船并沒有放松警惕,經過確認位置,海監人員發現對方作業已經超越了共同漁業水域范圍,對方是在試圖蒙混過關。
原來,這是一個“老對手”。上一次,這艘船曾經被我海監船跟蹤監視數小時后,通過外交途徑要我方作出對其跟蹤監視的“合理解釋”,當時海監做出的有力回應,讓對方啞口無言。這次,海監船再次抓住了該船侵權作業的證據。
在海監船再度喊話后,對方雖然顯得非常不情愿,但只得聲稱“我船將向東行駛”,隨后在海監船的嚴密監視下緩緩向東航行,直至駛離我國管轄海域。
郁志榮說,這種最終“自覺”離去的船只尚算“老實”,還有個別國家以軍船享有豁免權為“擋箭牌”,借口“軍事測量不違法”和“在國際水域作業”,經常出動軍船到我國管轄海域進行各種軍事活動,嚴重侵犯我國的海洋權益,而他們卻還振振有詞地說已經“尊重”了中國的主權權利。
熟悉國際法的海監人員直言不諱地告知侵權軍船:其一,所謂“軍事測量”就是海洋科學研究,未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管轄海域進行上述活動屬違法行為。其二,所謂“國際水域”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上不存在,你們是在中國管轄海域作業,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離開此地。其三,你船如果要到我國管轄海域進行科學研究,應該事先向中國政府申請,獲準后方可進行。
郁志榮說,在這種情況下,對方雖然明知故犯,還是要繼續硬著“頭皮”作業,但心理依然十分恐懼。每當我們對其跟蹤監視,特別是拍攝其采樣作業時,對方會迅速轉動船體竭力回避我方取證。而對方船只的海上通話也表現出做賊心虛的心理,總是固定專門人員,像機器人一樣重復預先準備的“臺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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