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統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提升中心城市帶動區域發展。堅持規劃引導、改革推動、產業支撐,推動人口、產業、技術、資金、信息等資源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改善城市基礎設施條件,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推進新型城市化步伐,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發揮城市對區域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堅持以長株潭城市群為核心、市州中心城市為重點、縣城和中心鎮為依托,建設“3十5”城市群,形成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城市發展格局。依托湘南三市毗鄰沿海和岳陽城陵磯港通江達海,聯通“珠三角”、“長三角”,加快建立開放型城市產業體系,加快湘南地區的開放開發。著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完善城鎮管理體制,加強以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生態環境等為主要內容的城市管理,促進城市實現科學發展。
進一步增強縣域經濟活力。以創新機制、培植財源為突破口,著力打造一批全國“百強縣”、“千強鎮”,增強縣城及中心鎮對農村發展的帶動力。堅持立足縣域優勢資源和產業基礎,提升縣域工業園區,培育壯大縣域支柱產業,加快建設經濟強縣步伐,增強統籌城鄉發展的能力。完善落實發展縣域經濟的政策措施,創新城鄉一體化發展機制,加大技術、資本等要素投入,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互促共進的機制。
繼續推進湘西特別是貧困地區開發。加快湘西地區基礎設施、產業開發、技能培訓、生態環境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推進第二輪175個省規劃產業項目建設。繼續把湘西自治州作為全省扶貧攻堅主戰場,認真落實各項扶貧措施,加大扶貧資金投入。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把盡快解決扶貧對象溫飽并實現脫貧致富作為新階段扶貧開發的首要任務。整合扶貧資源,繼續實施區域協作扶貧、駐村扶貧和對口幫扶。堅持整村推進、連片開發,重點支持1366個村加快扶貧開發,推動貧困村整體脫貧。加快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庫區發展,做好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六)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
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認真做好省屬國企改革掃尾工作,著力解決遺留問題。大力推進國有經濟戰略布局調整,運用兼并、收購、劃撥等多種方式,推動資源、人才、技術等要素向具有比較優勢的重要行業、關鍵領域、新興產業集中,向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集中。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監督有效運行制衡的機制,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健全業績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出資人財務監督和產權管理,加強資產、資本營運管理,逐步實現監管向企業戰略管理、風險控制、產權代表管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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