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部地區外商投資行業分布情況
外商在中部地區的投資主要集中在制造業、房地產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從1997-2006年間,中部地區這三個行業實際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金額占中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比重分別為55.49%、14.74%和8.43%,其比重和達到78.66%。中部地區的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也吸收了較多的外資,實際利用外資金額占中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比重為5.23%。以上四個行業領域實際吸收外資額占中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額的比重高達83.89%。與東部地區相比,盡管中部地區外商直接投資也集中在制造業(比重為55.49%),但集中度低于東部地區(比重66.99%)。此外,中部地區租賃及商務服務業領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所占的比重僅為2.13%,小于東部地區的相應比重4.11%(表6.3.3)。
2006年中部地區外商直接投資農、林、牧、漁業領域新設立企業數、合同外資金額、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占中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總數、合同外資總額和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5.61%、4.34%和1.99%。
2006年制造業領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所占比重最大,新設企業數、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占中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總數、合同外資總額和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62.19%、54.26%和53.29%。
2006年中部地區吸收外商直接投資較多的行業還有房地產業和燃氣電力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這兩個行業實際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額占中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比重分別為20.05%和7.93%。
2006年中部地區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制造業、房地產業和燃氣電力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這三個行業領域實際吸收外商投資金額占中部地區實際吸收外資金額的比重達81.27%(表6.3.4)。
(四)中部地區外商投資方式情況
1998-2006年間,中國中部地區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中,以中外合資企業方式進行的投資所占的比重為44.51%;以中外合作企業方式進行的投資所占的比重為10.41%;以外商獨資企業方式進行的投資所占的比重為44.62%;以外商投資股份制企業方式進行的投資所占的比重為0.40%。上述累計統計數據表明,與東部地區相比,中部地區利用外資方式的一個重要不同是,中外合資企業方式所占比重大致與外商獨資企業方式所占比重持平(表6.3.5)。
2006年,中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中,以中外合資企業方式進行的投資所占的比重為32.48%;以中外合作企業方式進行的投資所占的比重為2.61%;以外商獨資企業方式進行的投資所占的比重為64.56%;以外商股份制企業方式進行的投資所占的比重為0.34%。上述數據表明,與累計統計相比,2006年度外商獨資企業方式所占比重高于中外合資企業方式所占比重,表明中部地區的市場環境和市場機制正在逐漸趨于完善(表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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