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部地區外商直接投資概況
截至2006年底,中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數、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分別為64031家、1200.7586億美元和602.1813億美元,占全國吸收外商投資企業總數、合同外資總額和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10.77%、8.12%和8.79%。
2006年中部地區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數、合同外資金額比2005年分別增長8.85%、23.80%,實際使用外資金額比2005年下降18.73%。2006年中部地區的外商投資項目數、合同外資金額在全國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總量中的比重分別比2005年上升1.32%、1.75%,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下降1.78%。
(二)各個國家/地區在中部地區投資情況
從1982-2006年間,按實際利用外資額計算,在中部地區實際投資金額排名在前十五位的國家/地區,對中部地區的投資占全部外商對中部地區投資總量的比重分別為:項目數占81.76%、合同外資金額占89.72%、實際使用外資占90.06%。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部地區的投資項目數、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投資金額,占中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總數、合同外資總額和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36.24%、46.33%和40.39%(表6.3.1)。
2006年對中部地區投資額排名前十五位的國家/地區在中部地區的投資占當年中部地區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分別為:外商投資項目數89.91%、合同外資金額91.25%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91.39%。2006年在中部地區投資最多的是我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其投資項目數、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投資額占中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總數、合同外資總額和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45.20%、50.94%和34.87%。其次是英屬維爾京群島,其投資項目數、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投資額占中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總數、合同外資總額和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6.27%、12.51%和24.14%(表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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