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2”地震中住房毀損的城鎮受災家庭,成都市將按照戶均2.5萬元的資金給予補助,最高可補3.5萬元。成都市政府辦公廳11日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災后城鎮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見》,作出上述規定。
補助金按家庭人數發放
根據城鎮受災家庭收入狀況和家庭人數,對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戶均2.5萬元標準予以補助,重點照顧最低收入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沒有收入來源的低保困難家庭,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安居房按建造成本核價
《意見》要求,各受災區(市)縣政府將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建設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通過行政劃撥提供。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80平方米,價格根據建造成本核定。廉租房每套建筑面積應當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過50平方米。
在信貸優惠方面,受災地區居民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調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10%。對受災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購買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積金優惠貸款支持,貸款利率在各檔次利率基礎上優惠1個百分點。
重建房可異址置換土地
在符合災后城鎮重建規劃的前提下,以棟為單位的三分之二以上毀損住房所有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同意,并報經各受災區(市)縣政府批準,可在毀損住房原占用土地上自建、聯建、合資合作建房。如原址重建不符合災后城鎮重建規劃,經政府批準可異址置換土地建設,原毀損住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并根據新舊用地市場價值結算補差。 早報記者吳楚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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