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防災減災
防災減災體系的恢復重建,要堅持預防為主、合理避讓、保障安全、重點整治的原則,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和綜合減災能力建設,提高災害預防和緊急救援能力。
第一節 災害防治
——加強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和堰塞湖等次生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和監測,盡快治理險情緊迫、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隱患點。
——加強地震、地質、氣象、洪澇災害等的專業監測系統、群測群防監測系統和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建設,提高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設監測預警示范區。
——加強基礎測繪工作,恢復建設測繪基準點,建設地理信息系統。
第二節 減災救災
——加強緊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設,充實救援救助力量,提高裝備水平,健全搶險搶修和應急救援救助專業隊伍。
——加強救災指揮系統建設,健全救災和災情管理系統。
——結合交通網建設疏散救援通道,建立應急水源、備用電源和應急移動通信系統。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提高儲備能力。
——完善各類防災應急預案,加強城鄉避難場所建設,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專欄26 防災減災
監測預警→建設地質災害監測點10301個、地震災害監測點324個,氣象預警信息發布點285個
救援救助→建設省市縣災害救助應急指揮平臺,救災物資儲備庫121個
綜合減災→建設省級減災中心3個、綜合減災宣傳教育基地105個、城鄉避難所129個
地質災害治理→治理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8693處,其中搬遷避讓4694處
第十一章 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的恢復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規律、尊重科學,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第一節 生態修復
——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以自然修復為主。做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綜合治理,恢復受損植被。
——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區和白龍江流域實施生態修復工程,逐步恢復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
——恢復重建種苗生產基地、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動植物病害防控設施和林區基礎設施。
——設立中國汶川國家公園,在龍門山斷裂帶中心區域劃定特殊保護區域,以保護珍稀瀕危動植物、獨特地質地貌和震后新景觀為主體功能,兼顧旅游業和其他不影響主體功能的產業發展。
——加強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保護設施的恢復重建。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保護價值,受損嚴重、安全性差的各類保護區,要以保護為主,影響保護對象的生產設施等原則上不予恢復。
——恢復重建臥龍、白水江等大熊貓自然保護區,異地新建臥龍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做好大熊貓及其棲息地的監測,建立大熊貓主食竹開花預警監測系統。
專欄27 生態修復
林草植被恢復→修復生態公益林728萬畝,退耕還林等補植補造187萬畝
種苗生產基地→修復種苗生產基地18.9萬畝、苗圃用房和溫室大棚43.1萬平方米
自然保護區→修復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49個、大熊貓等珍稀野生動物棲息地180萬畝、自然保護區生活生產設施16萬平方米
風景名勝區→修復國家級風景名勝區9個、省級風景名勝區30個
森林公園→修復國家森林公園17個、省級森林公園18個
森林防火與森林安全監測→修復防火瞭望塔350座、通信基站和中繼臺152座、專業營房和物資儲備庫5萬平方米
林區基礎設施→修復林區道路8202公里、給水管線2512公里、供電線路3643公里、通訊線路2829公里
草地恢復→修復草地233萬畝
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73平方公里
第二節 環境整治
——加強對污染源和環境敏感區域的監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廢墟清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
——恢復重建災區環境監測監管設施,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生態環境跟蹤監測,建立災區中長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評估預警系統。
專欄28 環境整治
飲用水源地保護→建設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設施323處
土壤污染治理→高風險區和重污染土壤治理22處
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保障→建設放射性廢物庫、輻射環境監測網點、輻射安全預警監測系統等
第三節 土地整理復墾
——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重點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修復。
——對損毀耕地,要宜修盡修,最大限度地減少耕地損失。對搶險救災臨時用地和過渡性安置用地,要適時清理,對可以復墾成耕地的要盡可能恢復成耕地。
——對損毀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以及其他具備整理成建設用地條件的地塊,要抓緊清理堆積物,平整土地,盡可能減少恢復重建對耕地的占用。
專欄29 土地整理復墾 單位:公頃
小計 災毀耕地 臨時用地 建設用地 其他
整理復墾 整理復墾 整理復墾四川 145164 111880 6152 27132 —甘肅 15506 12403 345 1441 1317陜西 2826 1280 149 910 487合計 163496 125563 6646 2948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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