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起,甘肅省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685元
蘭州晨報訊 (首席記者梁峽林)甘肅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過1-2年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制度完善、標準適度、資金落實、運行順暢、管理規范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從2007年7月起,全省農村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600元調整為685元,有條件的市州可適當再提高。同時強化資金管理,從2007年7月起,省財政補助資金由原來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15元,并向財政困難縣傾斜。
當地金融代理機構要將保障資金在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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