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對外公布了11項“沈陽市兩級法院方便訴訟司法為民的具體措施”,這意味著,今后老百姓在打官司告狀過程中將得到更多的便利。其中,市法院首次對外公布的“當庭宣傳解釋判決”、“嚴格執行上訴卷宗移送期限”等具體措施更是引起媒體廣泛關注。
審判區特設專職值班法官,教你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為了解決當事人訴訟時遇到的實際困難,沈陽市兩級法院現在在審判區特設了專職值班法官,以備及時提供幫助解答法律問題,指導其如何起訴、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上訴和申請執行等。
一日立案一次告知,方便當事人訴訟。當事人提起訴訟,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一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一次告知當事人應補足的材料,使其除自身原因外到法院立案不超過兩次。兩級法院設銀行收費點或設專人代收訴訟費,使當事人不出法院即可辦理交費手續。
復印、打字、休息一條龍,改善訴訟條件。兩級法院在審判區設當事人接待室和休息場所,提供復印、打字等服務。
預約開庭、快速審理、流動辦案、當庭結案。設立便民速裁庭和便民巡回法庭,各基層法院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簡單民事案件,經當事人協商同意,由便民速裁庭實行快速審理,在農村基層法院設便民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流動辦案,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力爭當即調解、當庭結案。
尊重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在審理和執行中,對鑒定、評估、拍賣機構的確定,充分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權,先由當事人雙方在統一的鑒定、評估、拍賣機構名冊中協商選擇,協商不能確定的由法院隨機確定。
法官當庭講解判決。對當事人有疑問和異議的,當場有針對性地就裁判理由,適用法律等解疑釋惑。
嚴格執行上訴卷宗移送期限。
公開電話隨時查詢案件審理進程和裁判結果。
收費項目不公開者可拒交。兩級法院所有收費項目一律公布,不公布的不得收費,當事人可以拒絕交費。
審判場所開放,開創東北先例。
弱勢群體可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兩級法院對經濟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外地民工和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等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醫療費、養老金、勞動報酬等案件,實行訴訟費用緩交、減交、免交的司法救助。(吳丹)
《時代商報》 200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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