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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劉美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發布的信息:
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第二章第六條中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明確的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是通過手術、藥物、工具、儀器、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育行為,并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相關的生殖保健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還包括為基層機構和人員在計劃生育方面所提供的指導、培訓等活動。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是將臨床技術服務和咨詢指導、術前宣傳教育和術后隨訪緊密結合,通過面向群眾,深入基層的主動服務,幫助每個公民安全、健康地度過育齡期。
目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由兩大系統組成:衛生部門所屬的各級醫院的相關科室和婦幼保健站(院、所);計劃生育系統所屬的各級沒有臨床服務部門的專業計劃生育科研院(所)、計劃生育指導中心(所、站)和服務站(室)。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人員,是指在上述機構中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的衛生技術人員(包括醫、藥、護、技各類人員)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的有關技術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