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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劉美麟)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發布消息,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一章總則 第十七條進行了解釋: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七條釋義】本條是關于公民生育權利與實行計劃生育義務的規定。
一、關于“公民有生育的權利”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就是說生育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主要應當從以下幾方面理解生育權的含義:
1、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權利;
3、公民有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即依法負責任地決定生育子女數量和選擇生育時間、并獲得這樣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權利;
4、公民有依法收養的權利等。 具體說來,公民的生育權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1)生殖健康(保?。嗬ǐ@得科學知識和信息的權利,獲得避孕節育、生殖保健技術服務、咨詢、指導的權利;
?。?)男女平等權利,即女性與男性在實行計劃生育方面地位平等,雙方都有要求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
?。?)知情選擇權利,在本法中是指避孕節育方法和知情選擇權;
?。?)健康及安全保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