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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實行農村婦女孕期、產前免費檢查和住院分娩補助制度,在農村育齡婦女中開展生殖健康定期檢查。所需費用由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二條 育齡夫妻接受絕育手術后,因子女死亡、傷殘等特殊情況要求再生育,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經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施行輸卵管、輸精管復通手術。
第四十三條 計劃生育科研單位,應當加強節育和優生的科學研究,推廣節育和優生新技術。
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應當經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四十四條 禁止利用超聲技術、染色體檢測以及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為孕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和醫務人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婦所孕胎兒性別。
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
第四十五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超聲波診斷儀和染色體檢測設備備案登記、超聲波妊娠檢查診斷登記、人工引產登記、生育實名登記及嬰兒出生死亡登記報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