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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國城鄉統籌發展報告(藍皮書)》指出----
戶籍改革的最終方向和目的是取消現有戶籍規定對人口流動的限制,允許所有公民根據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遷移到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自動獲得當地居民的身份并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權利和義務。
2011年3月13日,由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主辦的 “‘走向城鄉一體化’高層研討會暨《中國城鄉統籌發展報告(藍皮書)》發布會”在北京舉行。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揚等出席會議。會議分析了城鄉統籌發展的內涵、特征和對中國未來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對我國城鄉統籌所面臨的有利條件和制約因素進行了深入分析;并從產業結構升級、財政金融體系完善、非農就業增長、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一體化等方面詳細探討了城鄉統籌的體制機制和具體的政策措施。會議正式發布了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城鄉統籌發展報告(藍皮書)》。
藍皮書指出,破解城鄉戶籍問題,是城鄉統籌發展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要問題。近年來,各地探索城鄉戶籍改革的實踐一直在進行,經歷了不少失敗,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一個能夠在全國廣泛推行的成功模式。
藍皮書指出,戶籍改革的最終方向和目的是取消現有戶籍規定對人口流動的限制,允許所有公民根據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遷移到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自動獲得當地居民的身份并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權利和義務。根據戶籍制度的現狀及改革目的,改革內容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取消落戶的事前審批制度,取消所有戶口準入條件,允許所有公民在居住地登記戶口,二是任何公民在其常住地區,都擁有當地居民的公共權利,并接受當地政府部門的管理、履行相應義務。
藍皮書指出,農民對土地擁有的權利不能與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權利相提并論,不應成為城鄉戶籍制度改革中平衡城鄉居民利益的一個籌碼。正如我們不能在賦予城市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時考慮沒收他們的財產一樣,在城鄉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各級政府不能認為給予了農民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戶口性質和社會保障待遇就可以剝奪他們的土地權益。相反,我們應該重視的是如何采取合理的措施在改革中對這種農民維持生存的基本權利進行充分的尊重和保護。
藍皮書指出,在城鄉戶籍制度改革中,可以探索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益實現的多種方式,可以嘗試“土地承包權與土地經營權”的分離,通過創新農民承包土地流轉的形式,例如抵押、入股、租賃、信托等方式,在農民實現自我身份轉變的同時,保留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以集中流轉的土地經營權收益,成為農民土地承包權的權益實現形式,為農民提供轉戶后生存和發展的財產性資本。
藍皮書指出,從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角度來講,宅基地占地太多,不利于耕地保護,因此,有必要將推進宅基地整理、復墾與戶籍制度改革聯系起來。重慶、成都的戶改經驗恰當地處理好了土地權益保護與農民身份轉變的關系。尤其是重慶在在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基礎上、以復墾、整理后的地票交易形式,實現了土地指標的空間轉移,一方面有助于城市化進程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也注重了農民土地權益的保護,但還需要在深層次上設計轉戶農民對于非農建設用地權利實現形式,切實更好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性權利。城鄉戶籍制度改革中,要兼顧好農民對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權益訴求。通過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放活”,將農民對土地的實物依賴轉換為對土地資產權益的依靠,則有望大大減低戶籍制度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