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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鄉戶口堅冰始于1953年,當時為了減少城市的人口壓力和就業壓力,保障城市經濟發展,國家開始制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使戶口登記有了全國統一完整的法律依據,這部法律在當時的積極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時也形成了一堵無形的墻,使城鄉之間涇渭分明,公民的遷徙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改革開放初期的1984年,堅冰出現首道裂縫:是年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農民進入城鎮落戶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有經營能力、有固定住所或在鄉鎮企業單位長期務工的,公安機關應準予落常住戶口。統計為非農業人口,吃議價糧,辦理《自理口糧戶口簿》和《加價糧油供應證》。這無疑是一個里程碑,給了部分人以“遷徙自由”,農民由此獲得了在城市合法生存的權利。
隨后,則是商品糧分配制度改革、買賣非農業戶口盛行、大量農民工涌向城市,但是,在一系列政策松動之后,持非農業戶口的農村人仍然發現,他們不得不忍受諸多不公的待遇。
“我們只能把孩子留在老家上學”,從江西來北京打工的王勇介紹,據他所知,大部分北京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根本不收農村孩子,少量接收的學校需要大量的“贊助費”,因此不少常年在北京的農民工只能選擇“民工小學”,但是這些小學設施簡陋、無法保證教學質量,甚至經常因為手續不全而被查封。
而事業略有小成的任赫將自己父母接到北京居住后,最擔心的一件事,就是父母生病,“北京大醫院看個感冒都能開出三四百元錢的藥,而父母都是農村人,沒有醫療保險,沒有養老金,沒有單位報銷,萬一得一個什么大病,以我現在的收入都不敢保證說就可以支付全部費用,這是一個無底洞啊。”
最讓這些農村人憤怒的是,他們感覺自己做了很多貢獻,卻得不到這個城市的認可和包容,即使自己勉強被容納,父母妻兒也難逃別樣對待。這種情緒引發的不穩定因素,推動國家加快了戶籍改革的步驟。
如今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已經開始不同程度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比如上海,就規定郊區新生嬰兒可以上城市戶口,浙江等地則早就規定了購房即可轉戶口的政策,并且取消了指標限制。從11個省市改革的指向看來,國家本次戶籍改革意志堅決,50年來橫亙在中國城鄉社會中的那塊堅冰,正在緩緩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