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訊 非戶籍人口首次出現負增長、教育支出占GDP比重等指標落實不理想……正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將審議市政府提交的“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報告,并審議市人大計劃預算委員會提出的將“人均可支配收入”納入“十一五”考核指標,提早應對金融海嘯可能造成失業、治安影響等建議。
市人大計劃預算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玲玲在報告中表示,開展“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監督工作,在全國屬首次。今年年初市政府即開始“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相關評估不但結合定性與定量分析,并抽樣引入506個企業、1010位市民參與調查,評估結論客觀反映了“十一五”規劃的實施情況。從總體來看,“十一五”總體規劃執行情況良好,各項指標進展順利,和諧深圳、效益深圳的41項指標達到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階段性目標,到2007年,其中13項指標已提前完成,19項指標進展良好。
同時,王玲玲也提出規劃的實施和評估過程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從規劃完成情況不理想的指標主要都涉及民生福利反映出,我市發展還存在一定的以GDP為導向的傾向,民生福利有待進一步提升,經濟發展軟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政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有待加強。
市人大計劃預算委員會由此不但提出要繼續采取積極措施應對金融危機影響,而且強調要提早重視金融海嘯對失業、社會治安等可能造成的影響,提早采取措施,逐步增加衛生、教育、勞動保障等社會福利方面的財政支出,并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反映民生的硬性指標納入到總體規劃的考核指標中。
重點1
非戶籍人口首次出現負增長
市政府提交的評估報告顯示,深圳常住人口的增長已經逐步進入相對平緩增長期。全市常住人口的增長率已經由2005年的3.3%下降到2007年的1.8%,非戶籍人口更是首次出現負增長,2007年的增長率為-0.07%。預計“十一五”規劃常住人口控制在900萬人以內的目標可以實現。
雖然非戶籍人口首次出現負增長,但評估報告仍然預計明后兩年我市人口年均增長率可控制在1.3%以內,而如果按照深圳已制定的“力爭到2012年人均生產總值增長率要高于生產總值增長率2個百分點左右”的目標,意味著全市人口要以每年1.74%的速度遞減。
市政府評估報告明確人口調控工程具體舉措包括:加強和完善人口計劃管理,充分發揮產業調整對人口發展的關鍵性作用,通過產業結構升級釋放一批人口數量,通過教育培訓提高一批人口素質,通過健全管理控制新增人口,逐年提高招用本省農村勞動力比重,全市中專和技校每年招收本省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學生達到招生指標的30%,緩解特區內人口密度、提升特區外人口素質等。
重點2
人均可支配收入應納入規劃指標
市政府提交的評估報告總結說,“十一五”規劃實施以來,我市經濟實力和經濟效益“雙提高”,產業結構和布局“雙優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雙增強”,城市化進程和生態市建設“雙加快”,深港合作和區域合作呈現“雙拓展”,取得了來之不易的階段性顯著成果。
與此同時,市政府也著重分析了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如41項調控指標中進展不理想的有6項約束性指標,例如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比重2007年比規劃滯后34.4%、污水處理回用率2007年滯后35%、森林覆蓋率2007年滯后16%、萬人病床數2007年滯后30%等。報告逐一分析說,深圳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增速比GDP增速略高,但“由于與國家在財政體制上的不同,導致指標完成的壓力很大”;污水處理回用率指標滯后是由于再生水利用項目剛剛起步,污水處理管網尚未完善;森林覆蓋率指標滯后意味著我市自然生態完全網絡體系、自然保護區、生態風景林等建設需進一步加強;萬人病床數指標滯后則由于大部分醫院建設項目建設周期較長,部分項目完工時間比預計有所推遲。
評估報告就此明確提出,約束性指標是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職責,雖然當前六項指標完成情況不理想,面臨的壓力突出、任務艱巨,但通過加大投資力度、制定績效考核制度等措施,將實現“十一五”規劃既定目標。
市人大計劃預算委員會評審組成員提出,這顯示出我市居民的社會福利與較快的經濟發展速度之間存在差距,根本原因是還存在一定的以GDP為發展導向的傾向,建議政府對財政支出結構進行深入研究,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民生福利的問題,同時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民生硬性指標納入總體規劃指標中。
重點3
建議深圳試點推稅負優惠政策
作為市政府評估報告的附件,由市發改局委托深職院研究的評估報告就“十一五”規劃的落實,提出了一系列對策建議,其中不但建議推進宏觀調控組合政策、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推進循環經濟示范項目,更提出要試點推行稅負優惠政策,形成有利于深圳自主創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環境。
深職院研究報告建議,應允許在深圳試點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將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在深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稅后利潤直接用于增加注冊資本,或在深直接投資的新高技術企業投資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報告還建議,允許對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或分配給本企業科技人員的股份免征個人所得稅,允許科技人員分得的股息或轉讓股份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等,以此推進深圳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記者 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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