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公民不愿意登記戶口,而是登記制在實施過程中變成了審批制。能否加快推進戶籍改革,也是對依法治國的考驗。
3月中旬,50多名擁有北京體育大學附屬中等體育專業學校集體戶口的考生,被告知高考報考資格審查未通過。其中一些孩子從幼兒園就開始在隨父母在北京上學,為了辦集體戶口,有的花費十幾萬元。北京教育考試院表示,這種集體戶口涉嫌“高考移民”,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中一些孩子,回家高考之路也已被堵死。(3月24日《京華時報》)
此前的2月25日(農歷正月十九),安徽省太湖縣天臺聯合小學五年級學生、留守兒童章楊宇用一根繩子結束了自己年僅12歲的生命。只給父母留下一封遺書,一是讓父母原諒自己的“不孝”;二是借了堂姐章麗芳20塊錢,讓父母代為償還;最后一條是,“你們每次離開我都很傷心,這也是我自殺的原因”。從1987年起,其父章新華就長期在外打工,20多年過去,仍然無法把孩子帶到身邊讀書。(3月17日《中國新聞周刊》)
再前,是北京一位高三女生因沒有北京戶口擔心無法參加高考而自殺。幸好未遂。
上述種種悲劇,可以被看作現今4000萬流動兒童、5800萬留守兒童忍受苦難的極端體現。我不知道需要多少孩子的前途命運,多少家庭、多少夫妻、父子(母子)被迫長期分居的“無妻徒刑”、“無父徒刑”、“無母徒刑”、“無父母徒刑”才能喚醒最起碼的教育公平。
早在1992年,國務院就成立了由國辦牽頭、公安部等部門參加的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組,并于1993年6月草擬出了戶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與目標。然而16年過去了,有關部門年年說在“研究”,在“修改”或“完善”,戶籍改革卻依然沒有實質進展。而十年過去,一代人就被耽誤了;又一個十年過去,又有一代人被生生耽誤。
本文開頭那50個集體戶口孩子的家長,試圖打政策的“擦邊球”。但我們需要的其實只是遵紀守法!迄今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戶籍登記有關的最高法律,就是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也就是國務院規章。這個規章規定得非常明確,首先,我國戶籍制度實行的是登記制而非審批制,這從該規章的法律名稱中即清晰可見。其次,登記的條件和方法也有明確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北京上海等那些長期居住的“外來人口”,不去當地登記常住戶口,輕則可以被施以治安處罰重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然而,不是公民不愿意登記戶口,而是登記制在實施過程中變成了審批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得非常明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精神,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單行辦法。”除此之外,任何大城市都沒有任何理由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籍制度由登記制變為審批制。看來,能否加快推進戶籍改革,也是對依法治國的考驗。
□童大煥(北京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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