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2005年,民族自治地方生產總值僅為全國生產總值的8%,人均生產總值只相當于全國人均水平的29.4%。經濟發展滯后,直接導致了民族地區財政自給率低,“保吃飯”與“保建設”的矛盾十分突出。
司馬義·艾買提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民族區域自治法執法檢查情況時總結了目前我國民族地區發展面臨的六大困難:
——經濟發展仍然滯后。民族地區經濟雖然持續增長,但經濟發展滯后的局面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觀。主要表現為,經濟總量小,經濟結構比較單一,特色經濟尚未形成規模,缺乏骨干企業和龍頭企業的支撐,基礎設施薄弱,生態環境脆弱,已成為長期制約加快發展的“瓶頸”。由于財力不足,農牧區“行路難、用電難、飲水難”等問題仍然大量存在。截至2005年底,5個自治區及云、貴、青、川4省還有約1.6萬個行政村不通公路,不少地區人畜飲水十分困難。
——扶貧攻堅任務艱巨。民族地區貧困面大,貧困程度深,返貧率高。截至2005年底,全國民族地區農牧區絕對貧困人口仍有1170.4萬,占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49.5%。
——發展教育困難很多。民族地區教育經費不足、設施簡陋、師資缺乏、“兩基”欠賬多和“兩免一補”中的“一補”政策不到位等情況較為普遍。教育資金短缺、師資力量不足、教學設備簡陋,已成為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的重大制約因素。
——醫療衛生基礎脆弱。民族地區醫療衛生條件雖然有了很大改善,但與全國相比,還處于較低水平,特別是許多邊遠山區和牧區,醫務人員嚴重不足,醫療設備十分短缺,“看病難”問題仍然突出。一些開始實行新型合作醫療的民族地區,群眾普遍反映醫療報銷限制較多,報銷比例偏低,特困戶就醫困難更大。
——社會保障惠及面窄。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制度仍然惠及面窄、保障有限。全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699個縣中,尚未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還有323個縣,占總數的46.2%。
——維護穩定任務繁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因經濟利益調整引起的矛盾增多,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所引發的事件也有發生,影響民族團結的因素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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