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在全市推廣以來,“居家養老”模式又有了新政策。即將出臺的《關于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中,四類老人被納入政府出資為其購買服務的范圍。
昨日,北京市老齡委和北京市社區服務中心在九華山莊舉辦“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研討會。會上披露,本市《關于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即將定稿出臺。
該意見實施后,四類老年人將享受政府出資購買的服務。
據市老齡委的數據顯示,2005年底,北京市老年人口224.3萬,占總人口的14.6%.預計到2010年全市老年人口將達到250萬人,占總人口的15.2%.
四類老年人
1、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城鄉低保老人;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而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80%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
3、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市級以上勞模和歸國華僑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
4、除上述人員之外的80至89周歲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獨居老人,90至99周歲的獨居老人,100周歲以上的老人。(新京報 相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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