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今年將進入到全面實施的新階段。10月15日上午,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在云南昆明聯合召開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實施工作會議。據國家人口計生委主任張維慶介紹,今年將有185萬人受惠獎勵扶助制度,7萬人受惠“少生快富”工程。
全面實施獎勵扶助制度,就是除原納入國家試點的地區外,從今年起,尚未試點的地方都要普遍實施獎勵扶助制度。考慮到西藏自治區的特殊情況,以“補助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的形式在全自治區推廣。
同時,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也要在全國推廣,從今年起,這一工程要擴大到內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允許生育三孩的所有地區。
據悉,獎勵扶助制度由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負擔80%,對中部地區負擔50%,對東部的遼寧負擔40%,對山東、福建分別負擔20%,其他地區由地方財政自行負擔。目前,中央財政負擔的專項資金已經下達。
張維慶指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重點難點在農村。全面實施兩項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是統籌城鄉和經濟社會發展、消除“二元結構”、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舉措,是鼓勵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有效控制農村人口過快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徑,是解決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面臨的實際困難、逐步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德政善舉。
[名詞解釋]
農村計生家庭獎扶制度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和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年滿60周歲后,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制度。
人口計生委、財政部批準四川等5省、直轄市以及河北承德市等10市,從2004年開始進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獎勵扶助制度以國家公共財政政策為支撐,其目的是通過國家政策性獎勵扶助,引導更多農民少生快富,促進農民轉變傳統的生育觀念,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從根本上扭轉“越窮越生、越生越窮”的惡性循環,減少新增貧困人口,加快農民脫貧致富的步伐,不斷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本報記者耿興敏發自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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