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很多、很復雜,不可能通過修改一次法律全部解決,應當抓主要矛盾,力求解決突出問題……”正在進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祝銘山的發言鏗鏘有力。
問題一:校園語言傷害
老師辱罵學生將受懲處
2004年,江蘇一名17歲的中學生因不堪老師在課堂上當眾羞辱,寫完遺書,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不久后,“中國少年兒童平安行動”組委會發布的“你認為最急迫需要解決的校園傷害”調查顯示:81.45%的被訪小學生認為校園“語言傷害”是最需解決的問題。
老師脫口而出的辱罵詞句,是許多被辱罵孩子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不久前義務教育法修訂時,有委員建議,把老師對學生進行語言傷害的行為納入禁止性規定,卻未能如愿。
針對這一現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究刑責。
問題二:課業負擔過重
休息娛樂時間受保障
因為作業太多、書包太重,只能拖著拉桿箱去上課。這件令人詫異的事情,已經成為某些校園的一道“風景”。目前,社會各界都意識到,孩子們課業負擔過重、睡眠嚴重不足。然而在“考上好學校和找到好工作”面前,他們的休息權等依然屢被侵犯。
草案保護他們“睡好覺、盡情游戲”。草案規定,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延長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要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
一些學校不僅忽視孩子的休息娛樂,還很少開展愛國主義教育。蔣樹聲委員補充建議說,未成年人正在逐步形成自己的人生觀、世界觀,草案應該強調學校有實施愛國主義教育的責任,把愛國主義教育和各種課內外活動結合起來。學生成績再好,缺少一顆“中國心”,將來也很難為國家的富強做出更多貢獻。
問題三:遭遇意外傷害
突發事件優先獲救助
兩年前,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幼兒園內,15名兒童和3名教師被砍傷,至今仍讓人扼腕嘆息。近年來,未成年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屢見不鮮,對此,草案明確要求:“公共場所和學校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草案同時規定,學校對未成年人和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發生治安案件或者涉嫌刑事案件的,應當立即報警。為預防和制止校園暴力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學校應當建立校園安全制度。
李重庵委員認為這一規定非常重要,并建議制定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可按預案有條不紊地采取救護措施,從而將傷害降到最低。
問題四:養而不教、教而不當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長”
“留守孩子”越來越多——統計顯示,我國目前約有1.5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他們當中約有60%的人將孩子留在了家里。沒了家長管教,一些孩子充分享受“自由”:泡在網吧玩游戲、逃課閑逛,甚至加入幫派勒索他人。
為了防止父母對子女“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修訂草案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父母因外出務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問題五:校園周邊環境惡化
嚴管營業性網吧
深夜探訪網吧,可不時看到未成年人的身影,他們在通宵達旦玩網絡游戲。近年來,互聯網在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要素中所占比例急劇上升。
學校家長苦口婆心勸告孩子,網吧卻打開大門,縱容這些“問題少年”。修訂草案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以及網吧、酒吧等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全國人大代表錢海鑫進一步建議,學校周邊的網吧吸引了很多未成年人,應規定學校周邊不得設立營業性網吧。同時,草案進一步凈化社會環境,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禁止制作和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不良文化產品。記者毛磊杜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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