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全國婦聯在京公布我國9城市流動兒童狀況調查結果。根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推算:我國流動人口規模已超過1億人,其中18周歲以下的流動兒童有1982萬人,占全部流動人口的19.37%。今天公布的中國流動兒童狀況抽樣調查報告認為,現行流動兒童政策中存在問題,對兒童跨地區流動的現實缺乏綜合性對策。
記者獲悉,我國流動兒童失學率較高,達到9.3%。近半數適齡兒童不能及時入學,“超齡”上學現象比較嚴重,不在學兒童“童工”問題突出。
中國兒童中心主任趙順義介紹,適齡流動兒童不能入學表現尤為突出:“在調查中,6周歲兒童中有46.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超齡現象也比較嚴重?!壁w順義說,調查中有近20%的9周歲的孩子還只上一、二年級,13周歲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的人占相應年齡流動兒童的31%和10%。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段成榮指出,在失學的12到14周歲的流動兒童中,有60%的人已經開始工作,這嚴重侵犯了兒童的基本權益。
調查報告指出,“盡管我國保護未成年人(兒童)權利的法律體系基本完備,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兒童保護政策基本實施方式以戶籍為基礎,以所在地基層政府為責任主體。兒童出生后在當地進行戶籍登記,兒童的教育和衛生免疫資金部分來自地方財政撥款。這種方式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多,人戶分離日益增多,原有的兒童保護政策越來越不適應社會變化,并由此影響了流動兒童權利的保護。”
據分析,目前各地財政體制相對獨立,在戶籍、教育、保障、人事和醫療等制度上只承認穩定的居民,而不承認流動的農民工。大量農村兒童向城市流動,流入地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慮,對同樣作為納稅人的流動人口及其子女在享有公共服務上,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使得戶籍兒童和流動兒童在同一個城市得不到相同的社會公共服務。
首先,《外來人口管理條例》對16周歲以下的流動兒童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沒有進行說明,導致16周歲以下的流動兒童未納入城市人口登記和管理體系,不能享受到與戶籍兒童相同的社會服務。其次,目前對流動兒童的政策主要集中在衛生和教育方面,而計劃免疫和義務教育只解決了部分人群的部分問題。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制定了相關政策法規以解決流動兒童問題,但其實施結果并未達到預期目標。
中國兒童中心主任趙順義說:“目前近2000萬的流動兒童是我國兒童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處于接受教育和發育身體的關鍵時期,其保護和教育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將不利于國民素質的提高和社會的協調發展,甚至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
為此,調查報告提出,應采取保障流動兒童權益的綜合性措施。如將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納入暫住人口登記體系,并以此建立流動兒童衛生保健、教育信息網絡,以社區為中心進行登記;將流動兒童納入地方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成為當地政府的法定責任,以實際兒童數代替戶籍兒童數作為各項管理考核的基數。
同時,調查報告還建議將流動兒童的衛生保健和醫療服務納入法制軌道。衛生部常規報表應把流動兒童的死亡、疾病及衛生保健情況納入登記、上報范圍;在流動兒童較集中地區設立花錢少、服務好的簡易門診、簡易病房、簡易產科病床等設施,實行低收費、限價收費等措施。此外,建議有條件的城市和發達地區加大對流動兒童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逐步實施對包括流動兒童在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免費義務教育制度;將流動兒童納入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范圍,提供靈活的經濟支付方式,相應調整教學內容。(蘇敏)
《中國青年報》 200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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