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推行全國”又有實質性進展:國家確保在年內將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到戶,且在低保對象的劃定上不搞“一刀切”。
國務院昨日召開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表示,將從嚴監管低保資金,從制度源頭上遏制虛報和冒領。
低保標準略高于貧困線
據民政部5月統計公報,目前尚未出臺農村低保政策的僅有4個省份,但這4省份農村低保文件以及實施方案都已上報省級政府審議,有望于近期出臺。
回良玉表示,農村低保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低保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確定對象范圍,不斷加大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投入。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方給予適當補助。
“農村低保起碼應該保證低保對象生活水平不低于絕對貧困線,否則就無法保證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也不宜比貧困線高得太多,否則不利于鼓勵有勞動能力的群眾生產自救。”民政部低保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2006年國家公布的貧困標準是年人均純收入683元,2007年是693元。目前全國已實施農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區標準一般為每年600~800元,東部地區一般在1000~2000元。
低保對象不搞“一刀切”
如何確定低保對象,一直是基層工作中的難點。回良玉表示,農村低保不搞“一刀切”。
《第一財經日報》從民政部了解到,具體操作中對核定低保申請人的收入等情況將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分為兩種類型。
一類是一些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由于已實現城鄉低保一體化運行,可以做到在較準確地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低保金。
另一類是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和部分東部地區,基于農村居民收入渠道較多,家庭收入難準確核算,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評議等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對象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低保金。
從嚴監管低保資金
回良玉表示,低保資金是群眾救命錢,必須嚴格管理,確保每一分錢都能發到低保對象手中,要努力推行社會化發放,從制度源頭上遏制虛報和冒領。
中央財政的支持對于全面建立農村低保至關重要。據民政部統計,截至2006年底,低保對象實際領到的低保金為月人均33.2元;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則為27.6元。
實際低保金的減少是由于去年下半年以來,一些中西部省份陸續出臺了農村低保政策,雖然保障人數有所增加,但按人均計算的補助水平則略有下降。
這種情況將隨著中央財政補貼的下發而有所改善。5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明確,從今年開始,中央財政將對財政困難地區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給予資金補助。中央對地方的補助,將成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資金來源。
過去,各地實行農村低保的資金都來源于各級地方財政,去年各地財政共支出了農村低保資金41.6億元,加上農村特困戶定期定量救助資金13.9億元,共55.5億元。(郭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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