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民政部聯合有關部門起草的全國農村低保政策性文件,以及配合財政部研究制訂的中央財政補助方案即將正式出臺。
據介紹,即將出臺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文件將對低保管理的操作程序作出嚴格、統一的規定。通過個人申請、評審評議、審核、報批和監督檢查等一系列制度設計來保證制度在實施中的公開、公平、公正。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審批,由鄉鎮、村委會具體受理。
申請農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戶主向鄉(鎮)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開展調查、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初步意見,經鄉(鎮)政府審核,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產、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結合村民民主評議意見,提出審核、審批意見。在申請和接受審核的過程中,要求申請人如實提供關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況等信息,并積極配合審核審批部門按規定進行的調查或評議,有關部門也應及時反饋審核審批結果,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原因。
文件還將對農村低保資金的管理和落實作出規定,將采取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專項補助、地方各級財政相應安排資金共同構筑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資金供給模式。對農村低保資金列入財政預算,采取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通過社會化發放的形式,保證安全和公正。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負責人介紹說,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前,各地通過實行特困戶定期定量生活救助以及臨時生活救助,對農村特困群眾給予救助。由于缺少制度規范和程序要求,加上資金投入不足,所以一般都是根據當地政府能拿出多少錢,來決定救助的人數和標準,往往導致很多貧困人口得不到救助,或者雖得到救助但救助水平較低。通過建立和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將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等常年困難的人口納入保障范圍,就可以形成解決困難群眾“天天困難”問題的長效機制,確保貧困群眾依法得到救助。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份全面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低保對象達到1815萬人;尚未出臺農村低保政策的只有4個省份,這4個省份的農村低保文件以及實施方案都已上報省級政府審議,有望于近期出臺。目前全國已實施農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區年低保標準一般在600~800元之間,東部地區一般在1000~2000元之間。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負責人表示,農村低保制度是對“特困救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更加規范的救助制度。農村低保建制后,特困救助制度逐漸成為替代,我國農村有望初步形成包括五保、農村低保、農村醫療救助和救災救濟在內的更為完善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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