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成本只有幾十元的骨灰盒,可以賣到三四千元甚至更貴;一個墓穴動輒上萬元甚至十幾萬元……
“我們這里墓地的價格是7萬元/0.8平方米,這是青石材質地的價格,如果是花崗巖質地的就要7.5萬元,但是現在已經沒有了,你得‘五一’后來買。”3月31日,到北京一家公墓咨詢的李女士被業務廳工作人員的回答嚇了一跳——這個價格比北京的商品房都貴!她怯怯地問了一句:“有便宜點兒的嗎?”
“這是墓葬中最便宜的了,除非你選擇‘骨灰深埋’,一次性地交500元,把骨灰盒深埋在地下室里封死,將死者的名字刻在地下室外面的墻上,但除非死者是鰥寡孤獨,否則一般不會選擇這種方式。”
咨詢結果讓李女士很困惑,按照自己家庭的收入,根本沒有能力為幾天前去世的奶奶在這里購買一塊墓地,“到哪里去找那種適合我們普通老百姓,價格既不會高得離譜,又能讓親人好好走完人生最后一程的喪葬方式呢?”
正值一年一度的清明時節,多年來飽受詬病的“殯葬壟斷”、“殯葬暴利”等問題又進入公眾視野,一方面是國家有關部門多年來提倡“文明、節儉、綠色辦喪事”、整頓殯葬服務市場;一方面是公眾屢屢發出“清明時節雨紛紛,喪葬之人欲斷魂”,“死不起、葬不起”的無奈聲音。
公共財政有限投入難抵殯葬機構入不敷出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部分代表和委員歷數喪葬高收費種種“怪現象”,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發改委副主任吳剛列出了一份喪葬清單:一個成本只有幾十元的骨灰盒,可以賣到三四千元甚至更貴;一個墓穴動輒上萬元甚至十幾萬元……
3月31日,記者從北京八寶山殯儀館了解到,“如果只選擇運輸、保管、火化3項服務,需要1000元左右;如果加上整形美容、遺體告別等服務,全套辦下來得3000元左右。”
“我國殯葬服務價格的制定有3種方式,每一具遺體必須經過的運輸、存放、火化這3項基本服務由政府定價;一些延展性服務如遺體整容、告別廳使用等依據政府指導價;壽衣、骨灰盒、花圈等喪葬用品則采取市場調節價。”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殯葬管理處處長楊文濤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楊文濤認為,目前,公眾質疑的“殯葬暴利”一般都發生在延展性服務上,而殯葬機構開展這些延展性服務確屬無奈之舉。“從2002年至今,全國所有殯儀館運輸、保存、火化這3項基本服務年平均虧損約為6.4億元。”她為記者算了一筆賬,從2002年起,政府核定的價格一直沒有提高過,按照全國平均數,一具遺體運輸200元,保存、火化230元,總共是430元,而實際耗費的電力、汽油、人力、設備折舊費,為一具遺體提供這3項服務的成本為600元~680元。
“問題就此出現,這樣巨大的資金缺口怎樣補上?中央財政沒有這方面的投入,一些地方財政也有困難,殯儀館只有通過開展其他延展性服務。”
楊文濤表示,當公共財政投入很單薄時,壓力就轉移到了殯葬機構身上,事實上,全國有三分之二的殯儀館是虧損的,盈利的殯儀館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縣級以下殯儀館普遍不盈利,慘淡經營,有很多甚至已經關門。
記者注意到,在公眾印象中,殯葬業是由民政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獨家經營,輿論也將“殯葬暴利”的根源總結為“一家壟斷、缺乏競爭”。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殯葬管理條例》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建設殯儀館、火葬場要由縣級民政部門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要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要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區、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這幾項規定授予了民政部門在殯葬服務領域的行政審批權。
“但在執行過程中,一些地方民政部門將‘準入審批權’轉化為‘經營獨占權’,壟斷了殯葬,老百姓也稀里糊涂地接受了。”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殯儀系教授王夫子分析說。
2004年《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門對殯葬用品和殯儀服務的前置審批。“只要有人、有場地、有注冊資金,就可以向工商部門注冊成立喪葬殯儀服務公司,這是個比較特殊的服務行業,沒有可以參照的標準,相關政策法規不夠完善,收費怎樣規范、服務質量怎樣保證,對工商部門來說,都是較難操作的。”北京一位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向記者表示。
據了解,目前除了火化環節,殯葬服務和殯葬用品經營已經基本放開。前些年,為了彌補殯儀館的虧損,允許殯葬服務機構自己建墓地創收。從上個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私營公墓逐漸多了。但是,民營資本的進入并沒有改變殯葬行業缺乏競爭、服務價格畸高的局面。有專家分析說,民營資本的介入雖然打破了壟斷局面,但由于殯葬行業的特殊性,自然壟斷特征明顯,一些地方的民間資本進入殯葬業后,民營墓園卻與國有墓園聯盟,殯葬費用不降反升,整個行業體制中需要理順的地方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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