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模式
“北京共識”與中國模式
2004年5月,美國《時代》雜志前任編輯、中國清華大學兼職教授雷默(亦譯為“拉莫”),對中國的經濟改革成就及其經驗作了全面理性的思考與分析,首次提出了“北京共識”的概念。定義為:一是堅決進行革新和試驗(如中國經濟特區);二是積極維護國家邊境和利益(如臺灣問題);三是不斷精心積累具有不對稱力量的工具(如巨額外匯儲備)。其目標是:在保持國家獨立的同時實現增長。
創新和實驗是“北京共識”靈魂,既務實,又理想,解決問題靈活應對,因事而異,不強求整齊劃一。它不僅關注經濟發展,也同樣注重社會變化,通過發展經濟與完善管理改善社會。
雷默認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模式不僅適合中國,也是落后的發展中國家追求經濟增長和改善人民生活足可效仿的成功榜樣,是一些發展中國家如何尋求經濟增長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模式。對全世界那些正苦苦尋找不僅發展自身,而且還要在融入國際秩序的同時、真正保持獨立和保護自己生活方式和政治選擇出路的國家來講,“北京共識”提供了新的道路。
“華盛頓共識”與拉美模式
拉美模式是指戰后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拉美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道路和戰略。20世紀80年代,許多拉美國家陷入長達10余年的通貨膨脹和債務危機之中,經濟形勢非常困難,急需找到一條通過經濟改革而擺脫困境的道路。1989年,美國國際經濟研究所原所長、曾在世界銀行任職的經濟學家約翰·威廉姆森,系統地提出指導拉美經濟改革的10項主張,也即“華盛頓共識”。主要內容包括:加強財政紀律、重新確定政府公共開支重點、開展稅制改革、實施金融自由化、統一匯率、實現貿易自由化、放松對外資的限制、實施國有企業私有化、解除政府管制和保護產權的10條改革建議,并得到西方主要經濟機構的認同。按照這一政策,拉美將擺脫危機的出路放在“推行經濟自由化、私有化、市場化和一體化”,其實質是實行西方式的自由化的市場經濟。
20世紀90年代,“華盛頓共識”和“休克療法”的新自由主義政策在拉美廣泛傳播,創造轟動一時的“拉美模式”。但實施一系列自由化政策后,這種放任自流的經濟發展模式,使一些拉美國家的民族工業喪失了國際競爭力,政府失去了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從而貧富差距不斷加劇,社會矛盾激化,拉美這種以“華盛頓共識”為指導的模式面臨危機。
英美模式
美英模式又稱“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以美國為主導國家。它一般被認為是20世紀80年代里根總統和撒切爾夫人發動新保守主義革命后發展起來的經濟模式。
該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以市場配置資源為主導,崇尚個人主義和充分的競爭性;市場機制對經濟的充分調節始終是經濟發展的動因,強調并鼓勵自由競爭;以企業分散決策為主要形式,公司注重并追逐利益目標,政府決策被限定在最小范圍內;實行董事會制和股東制,股票和證券市場的波動對經濟有直接影響。在經濟政策方面,美英政府主張削減賦稅、自由競爭、放松管制、實行私有化和鼓勵個人財富的積聚;其經濟思想的奠基者是由米爾頓·弗里德曼領銜的自由主義經濟學派著名理論家,他主張減少稅收、放松經濟管制和實行私有化。
“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作為自由市場經濟模式的典范,它是建立在雄厚的經濟實力基礎之上,具有市場經濟自發演進的悠久歷程,在世界經濟中獨具一格。
萊茵模式
“萊茵模式”也被稱為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它主要流行于萊茵河流域的一些歐洲大陸國家。該模式以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理念和模式最富典型。被譽為“社會市場經濟之父”的路德維希·艾哈德,在其經典著作《來自競爭的繁榮》一書中提出了社會市場經濟的思想,后人將其總結為“以自由競爭為基礎、國家進行適當調節、并以社會安全為保障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
以德國為代表的萊茵模式的基本特點是:經濟活力建立在市場競爭基礎之上,市場享有最大的運轉自由;市場的運行應該首先受到社會需要的平衡與制約;主張在國家所制定的秩序框架下實現競爭,特別強調社會公平與集體利益,制定實施一整套嚴格的勞工權利和福利制度,例如勞工組織擁有直接參與勞資談判、參與企業決策的功能和地位;公司更注重長期發展,公司之間或公司與銀行之間聯系緊密。在宏觀決策方面,實行國家經濟指導性計劃與市場因素結合。該模式特別突出勞工權利和福利制度,因而能夠比較好地體現社會公平與公正原則,也是發達資本主義經濟模式中被認為是能夠在市場經濟中體現公平、從而保持社會穩定發展的模式。
瑞典模式
“瑞典模式”是以瑞典為首的北歐國家所實行的經濟模式。它認為社會福利是西方國家中成功實現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的典型。
“瑞典模式”的兩個目標是充分就業與社會平等,它的基本特征是:加強對經濟的計劃調節;實現法制管理經濟;通過國家調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借助工會進行企業競爭中的優勝汰劣;利用稅收制度刺激企業增加積累和投資;不斷發展與完善社會福利。對其他眾多國家而言,瑞典是私營企業與公共部門合作的“混合經濟”。
在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瑞典這個社會民主主義的國家也向新自由主義與傳統的社會民主主義混合的“第三條道路”進行轉變。瑞典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經濟增長的情況下不斷發展起來的,最終導致該體系內容復雜、結構龐大的福利體系。瑞典模式也被譽為福利國家的楷模。
東亞模式
“東亞模式”并沒有嚴格的具有權威性的界定。通常,它主要被理解為東亞各國(地區)在促進經濟高速發展中的成功的共同做法或經驗。“東亞模式”的本質是:東亞各國(地區)在經濟落后的情況下為追趕西方發達國家,以發展經濟實現工業化為目標,成功創造了一條在落后國家(地區)實現經濟趕超的道路。
“東亞模式”的內涵,被一些學者歸納為以下特征:(1)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高投資,以及大力發展教育與人力資源的投入;(2)政府主導的經濟體現為:政府的職能僅限于為市場交易提供合法機構并在市場失敗時提供公共政策或貨物;(3)保持較高的儲蓄率與投資率;(4)促進出口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和出口導向型政策(即在經濟增長初級階段,采取本國本地區貨幣貶值政策,在經濟起飛階段,則采取有利于出口制造業的工業政策);(5)家族主義的經營方式比較流行;(6)謹慎的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在對外經濟政策支持下的穩定健康的宏觀經濟環境。(7)一個具有創新性和競爭力的經濟,其很大一部分活力來自于經濟開放。由于始發于東南亞地區的1997年金融危機,引發了人們對東亞模式的再認識和新探索,但是東亞經濟起飛及其發展路徑,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的崛起的示范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上述資料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田春生教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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