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政府關進“籠子”里嗎
雖然我國目前已經有了公共預算籠子,但是只管住了政府的身子,政府的頭和四肢仍在籠子外,可以不受約束地肆意而為
對于規范政府收支來說,公共預算是最好的籠子,控制我國行政支出過快增長、削減行政成本,必須將政府關進公共預算這個籠子里。目前我國公共預算籠子只是有了基本雛形,離完善的公共預算制度還有較大的差距。
政府緣何頻頻向第二財政、第三財政、第四財政伸手
我國政府性資金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一般預算資金,以我們通常所說的財政收入為主;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預算外資金;三是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四是債務資金。據估計,一些地方一般預算資金僅占政府資金的30%左右。當政府預算內財政收入不夠用時,政府能夠很容易向第二財政、第三財政、第四財政伸手,這也是我國行政支出過快增長、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因此,雖然我國目前已經有了公共預算籠子,但是只管住了政府的身子,政府的頭和四肢仍在籠子外,可以不受約束地肆意而為。要規范政府收支,必須做大公共預算籠子,實現全面預算,將符合條件的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內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地方債務預算,把全部政府性資金收支活動都納入人大預算審查范圍,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給公共預算籠子加把法治“大鎖”,鑰匙交到人大手中
再好的公共預算籠子如果沒有鎖,也是形同虛設。目前我國公共預算籠子有政府審計這把鎖,但卻放在籠門里,鑰匙也掌握在政府手中,在實際操作中這把“小鎖”的效果并不明顯。加強對預算的監督和制約,必須再給公共預算籠子加把法治“大鎖”,鑰匙交到人大手中。公共預算必須經過人大的嚴格審查和批準才能夠執行,否則政府不能任意動用預算資金,同時,公共預算一旦經人大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
雖然我國人大對預算的審查和監督已經得到了加強,形式趨于完善,但有“形”無“神”,預算決定權基本不掌握在人大手中。自從2005年開始《預算報告》改為書面審議后,實際上人大代表對預算的關注程度明顯下降,弱化了人大對預算的審查職能。
以預算來約束政府的行為
加快完成《預算法》的修改。在《預算法》修改中,應明確人大對財政資金使用的最終控制權,賦予人大代表提出預算修正案的權力;對于教育、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的支出,應該硬性規定其增長速度及其占財政收入比重不低于某一水平。而對于行政支出應限制其增速和比重,嚴格預算責任追求制度,等等。
繼續增強人大對預算的審查力量,逐步使預算報告成為每年人代會審議的重點。應加快提高人大代表特別是財經委委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以解決人大與政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為人大審查監督政府預算提供更好的決策建議。
應恢復預算報告在人代會上的宣讀程序,增強對預算報告的審議時間,將政府的大政方針通過政府預算體現出來,使預算報告成為人大審議的重點,以預算來約束政府的政策。
不能僅僅公開比較籠統的預算報告,應公開每一筆支出的詳細情況
預算不透明是造成財政資金浪費的重要原因。僅有人大的審查監督是不夠的,公共預算籠子還必須便于社會公眾的監督。我國目前公共預算中即使一般預算也是不透明和粗放的,最后公布的《預算報告》通常是經過簡化的,并且社會公眾對較為關鍵的《預算草案》無法獲知,部門預算更是不對外公開。
因此,預算信息公開不應籠統,對于各部門的詳細預算以及預算執行情況、人大代表對公共預算的審查意見、投票記錄、政府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等都應該全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同時,應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等的監督作用,增強預算決策的科學性,切實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至于政府的招待費用支出,僅公開一個總數額是遠遠不足的,應公開每一筆支出的詳細情況,如何時、何地、招待對象等都詳細列出,只有這些信息都公開了,才能切實發揮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魏陸,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