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最近接二連三的食品安全事件,廣州市質監局的一位部門負責人直言:“說句公道話,食品企業其實無論大小,只要有良心、有道德,那么他們的問題出現機會就會越?。幌喾礋o論多大的企業,都會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信息時報》11月21日《不妨學香港凡禽獸都要尿檢》)
不可否認,這個部門負責人的話有一定道理。如果食品企業有良心、有道德,食品安全的確會得到較好的保障。但如果把道德和良心上升為“只要……就……”的條件關系的高度,事實卻不見得如此樂觀。可比克薯片鋁超標、福壽螺吃出管圓線蟲病、瘦肉精致中毒、涉蘇丹紅雞鴨蛋、多寶魚藥物殘留,等等,在這些食品不安全案例中,我們又怎能判斷出哪個企業就是沒有道德和良心呢?
在事關食品安全的各種生產過程中,不管是經營者還是生產者,如果有道德和良知,那么安全事故出現的可能性會少一些,但這并非就是安全事故得以遏止的根本前提。分析起來,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不外乎四個環節:生產、運輸、銷售、食用。而這幾個環節中,自始至終都需要科學合理、認真負責的監管。任何一個環節的監管失控,都會導致一些違規違法行為發生,例如使用一些禁止的添加劑、保護劑、保鮮劑,非法轉載運輸食品,非法銷售過期食品,等等。綜觀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無一不與這些環節的監管失控有關。因此,監管不到位,職能部門職責履行不到位,才是導致各種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根本原因。作為熟悉各種食品法規和衛生監管知識的職能部門,如果在雞鴨蛋生產過程中加強監管,就不會出現大面積使用蘇丹紅飼養事件發生,也不會出現“紅心雞鴨蛋”事件;如果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及時發現超標有毒藥殘留并及時加以制止,至少多寶魚也不會令人聞之變色;如果有關部門及時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動態監管和檢測,并積極實行各種嚴格政策,也就不會有大量問題食品走出廠房流向市場……
所以,針對接二連三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們最應該從監管失控中吸取教訓,當務之急是如何進一步加強食品衛生監管,完善各種監管措施,指定更加完備、更加嚴格、更加可行、更具有操作性的監管舉措。而那種把責任推卸給良心和道德等軟約束力量缺位的做法,只是一種責任的推卸;硬約束不能到位,我們又怎么能去苛責道德和良知的軟約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