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必須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哪怕是假的也行,不然不讓參加畢業論文答辯。”這幾天,位于鄭州的河南某大學大四的一些學生開始焦頭爛額,他們在臨近畢業時接到學校通知,大四學生必須拿著和單位簽訂的合同才能進行論文答辯。
據學校解釋,這種做法目的是讓學生盡快找工作,避免因為學生找不到工作,而給學生家長帶來巨大壓力。理由看起來挺冠冕堂皇,但在筆者看來,高校如此挾“論文答辯”
以令“學生”,不過是一種“現貨”情結在作祟。
在對“就業率”的喧囂追逐中,一些學校就表現出強烈的“現貨”情結,我只要“現貨”,不要“期貨”,學生半年之后去找工作?不行!半年之后再就業那就是“期貨”了,而“期貨”對提升學校就業率毫無幫助。想不當“現貨”,那就別怪我用“論文答辯”來要挾你了。總之,要的就是現炒現賣,要的就是新鮮出爐,要的就是能直接提升學校就業率的“現貨”。
高校的“現貨”情結其實質就是一種短視病,眼里只看自身的利益,而根本不管這樣的就業率到底有多少水分,更不論這樣的規定要陷多少學生于“不誠信”。只要是一紙用工合同,勿論真假,在筆者看來,只不過是明目張膽而又赤裸裸地用“論文答辯”、用“畢業證”來和學生做一場“就業合同”的買賣而已。
當高校表現出一種可怕的浮躁,當學生的就業合同成了一種可以換取利益的“現貨”,當“論文答辯”的資格成了某些人手中交易的籌碼,這個時候,高校的教育已偏離了誠信的軌道,也偏離了教書育人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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