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日前下發《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積極推動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工作。央行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國家助學貸款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要加大政策宣傳,加強誠信教育,營造有利于助學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的輿論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
《通知》亦要求,各金融機構積極推動,加強引導,全面推進轄區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順利開展;加快信貸產品創新,推動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開展,滿足高校學生的助學貸款需求。
央行表示,近年來,在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助學貸款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07年6月末,各項助學貸款余額192.9億元。但是,目前,中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體系還不夠完善,尤其是省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助學貸款的面偏窄、手續比較繁雜的問題比較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工作,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
央行強調,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工作,需要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推進。當前,在貫徹落實好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同時,要積極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一方面,要加快推進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舉措,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動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開展,不斷擴大助學貸款覆蓋面,使民辦、公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得到幫助。
以下為該《通知》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銀發 〔2007〕 241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現就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推動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開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貸款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助學貸款工作,廣泛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目前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體系還不夠完善,尤其是省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面偏窄、手續比較繁雜的問題比較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成為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開拓創新,推動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進一步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助學貸款在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中的積極作用。
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國家助學貸款按時足額發放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協調、指導,督促轄區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開展。在已經完成招投標或議標的地區,中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中標協議和貸款合同約定,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助學貸款要提高審貸效率,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金融機構發生調整的要認真做好業務銜接。在即將開展新的招投標或議標的地區,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做好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配合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確保符合條件的國家助學貸款按時足額發放。
三、積極推動,加強引導,全面推進轄區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順利開展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舉措。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政策精神,因地制宜、周密設計,推動地方政府研究出臺具體落實政策和辦法,探索建立符合轄區實際的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可持續發展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點,加快開展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充分發揮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優勢和手續簡便等特點,把提高金融機構自身效益和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有效地結合起來,不斷開拓金融機構發展空間,實現可持續發展。
四、加快信貸產品創新,推動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開展,滿足高校學生的助學貸款需求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信貸產品創新,推動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開展,滿足高校學生的助學貸款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特點和高校學生的需求特點,加大助學貸款產品創新力度,科學設計產品形式,推出更多符合學生需求特點的商業性貸款產品。農村金融機構、城市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利用網點優勢,為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完成學業和實現就業提供多種形式的貸款支持,不斷擴大助學貸款的覆蓋面。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加強貸款管理,防范助學貸款風險。要加強與保險機構合作,探索將保險引入助學貸款業務的新途徑,有效轉移和防范助學貸款風險。
五、加大政策宣傳,加強誠信教育,營造有利于助學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的輿論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
做好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對于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發展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具有重要意義。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對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認真總結推廣目前已有的一些好做法,采取一些群眾喜聞樂見的新形式、新辦法,通過廣播、報紙、電視等多種傳媒渠道向社會宣傳講解助學貸款政策。助學貸款業務各經辦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協助教育部門和高校,做好對高校學生的誠信教育工作,加強借貸知識宣傳,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式,要著眼于長遠,不斷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增強信用觀念。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督促經辦機構把助學貸款的還貸信息及時納入個人征信體系,從道德規范和制度建設兩方面同時推進,減少助學貸款的違約風險,營造有利于助學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的輿論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立即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各商業銀行、郵儲銀行和城鄉信用社。有關落實進展情況應及時報告總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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