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西頻道7月11日電 記者11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獲悉,今年起廣西自治區直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廣西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工作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產生的利息由自治區財政代為償還。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減輕家庭困難學生還款負擔,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聯合下發了《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自治區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廣西艱苦地區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自治區財政將在畢業生畢業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償助學貸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償本息的40%,三年代償資助完畢。
據了解,“基層單位”特指地處廣西28個貧困縣縣級以下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艱苦地區基層單位(但不能離開本辦法規定的艱苦地區縣域范圍內的工作崗位),對未滿3年服務期、提前離開艱苦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必須向學校退回國家已代為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并與經辦銀行重新簽訂還未還款部分的還款協議。(記者 王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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