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炯繪
農業部9日開始在全國啟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月”活動。全國人大農委副主任委員李春亭在啟動儀式上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地位,填補了我國市場主體法律的一項空白。
李春亭說,這部法律所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生產在家,服務在社”。他強調,依法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搞合作化和“歸大堆”,不是要改變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保證農民的主體地位,堅持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保持農民的主體地位,一是要保證農民成員占社員總數的80%以上;二是要保證合作社堅持主要為成員服務的宗旨;三是要保證農民成員在合作社中的經濟利益,合作社一定要為社員設立成員賬戶,一定要落實按照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盈余不得低于60%的規定;四是要保證農民成員對合作社事務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農業部副部長危朝安也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一部與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重要法律,它專門規定了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今后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還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啟動儀式結束后,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起草工作的專家代表還進行了現場咨詢答疑。北京市密云縣穆家峪鎮莊頭嶼村的農民趙永利是這個村潮河果業合作社的社員代表,他詳細地向專家咨詢了有關盈余返還的問題。
“這下我放心了,國家扶持的資金只能用于擴大果園的再生產,不能在退股時分掉,這樣有充足的資金,2007年我們合作社的效益會更好。”淳樸的笑容綻滿了他黝黑的面龐。(記者劉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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