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通過信貸限制污染項目,促進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發展,最終的結果將是環境保護與金融安全的雙贏。”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助理巡視員別濤聽到記者提起山西的“停貸治污”,眼睛一亮。他說,國外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政策體系,像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性的政策性銀行,對于影響環境的信貸就有非常嚴格的限制。
在我國,早在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就發布了《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對有污染的新項目,在給予固定投資貸款時,銀行必須向環保部門了解項目的環境風險、環保審查狀況。
“在環境問題與信貸安全上,我們也曾有過教訓,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一些污染環境的小鋼鐵、小煉焦、小電鍍等項目發展很快,這些項目不僅污染環境,且很多效益低下,給銀行造成了許多呆壞賬。”別濤介紹說。
別濤認為,去年年底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為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信貸制度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決定》明確規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停止信貸。”
“把環境信息系統與金融部門共享,保障環境保護與金融信貸的聯動,也是落實《決定》的重要工作之一。”別濤告訴記者,國家環保總局已經與央行等部門協調一致,對有關任務進行了分解,并將與相關部門合力推進商業信貸的環保指導。“可以說,這項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今后環境信息成為信貸參照的工作將在全國推廣。”
環境信息源的真實是否能夠保證,會不會為一些地方保護主義所干擾?面對記者這些問題,別濤非常樂觀,他認為,企業環境信息來源主要是環保部門的監測記錄和執法監督檢查的情況,但是這些并不是環境信息的全部。對企業的公眾評價也將成為環境信息的重要來源。企業所在地居民可以對企業環境狀況做出綜合評議,環保部門將據此對信息進行調整。最終入庫信息還將進行公示,讓企業不僅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也接受公眾的監督。“陽光下產生的東西更公平,也更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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