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 在27日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正在進行第六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在保護國有資產方面又添重要一筆:通過“合并分立”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今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物權法草案進行第五次審議時,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現實生活中,通過企業并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嚴重,應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草案據此將有關條款修改為:“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通過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低價轉讓、集體私分、擅自擔?;蛘咭云渌绞皆斐蓢匈Y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p>
隨著我國國有資產監管體系逐步建立和股權分置改革接近尾聲,為國有企業大規模進行并購重組創造了條件。
一家境外金融與商業顧問公司均富企業金融新近一份報告顯示,從去年7月到今年6月,有價值140億美元的中國內地公司為境外企業所并購,交易金額比上年同期增長52%。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在國有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蛇吞象”、政府“拉郎配”、“合并報表”式的虛假重組、非相關產業重組等是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典型方式。這些重組難以保證企業創造不斷增長的利潤,往往會發生大股東侵占、非法轉移國有資產。
有關人士指出,物權法草案六次審議稿在保護國有資產的條款中添加的“合并分立”幾個字,將有利于今后更有針對性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記者任芳、王婭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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