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商務部日前頒布《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并將于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
記者22日從商務部條法司獲悉,該《辦法》根據《直銷管理條例》制定。《辦法》明確,申請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應包含其在擬從事直銷地區的服務網點方案。服務網點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便于滿足最終消費者、直銷員了解商品性能、價格和退換貨等要求;二是服務網點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學校、醫院、部隊、政府機關等場所;三是符合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關于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的相關要求。
根據該《辦法》,依法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于批準文件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其上報并經商務部核準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直銷企業調整服務網點方案,減少服務網點應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并按規定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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