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五部門14日聯合發出通知,自9月15日起,我國將調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出口退稅率調整目錄
禁止類:
·包括進出口稅則第25章除鹽、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屬類礦產品,煤炭,天然氣,石蠟,瀝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屬及廢料等;25種農藥及中間體,部分成品革,鉛酸蓄電池,氧化汞電池等;細山羊毛、木炭、枕木、軟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級制品等。
降低類:
·142個稅號的鋼材出口退稅率將由11%降至8%;
·陶瓷、部分成品革、水泥、玻璃的出口退稅率分別由13%降至8%或11%;
·部分有色金屬材料的出口退稅率由13%最低降至5%;
·紡織品、家具、塑料、打火機、個別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11%;
·非機械驅動車(手推車)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稅率由17%降到13%。
提高類:
·重大技術裝備、部分IT產品和生物醫藥產品以及部分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提高到17%;
·將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的出口退稅率由5%或11%提高到13%。
取消類:
·將以前已經取消出口退稅以及這次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對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進口一律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財政部新聞辦公室14日表示,這次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調整屬結構性調整,是國務院今年實施宏觀調控政策采取的綜合措施之一,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推動進出口貿易均衡發展。
根據《通知》,我國將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涉及商品包括進出口稅則第25章除鹽、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屬類礦產品,煤炭,天然氣,石蠟,瀝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屬及廢料等;25種農藥及中間體,部分成品革,鉛酸蓄電池,氧化汞電池等;細山羊毛、木炭、枕木、軟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級制品等。
此外,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也將降低。其中142個稅號的鋼材出口退稅率將由11%降至8%;陶瓷、部分成品革、水泥、玻璃的出口退稅率分別由13%降至8%或11%;部分有色金屬材料的出口退稅率由13%最低降至5%;紡織品、家具、塑料、打火機、個別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11%;此外,非機械驅動車(手推車)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稅率由17%降到13%。
此次調整也將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包括將重大技術裝備、部分IT產品和生物醫藥產品以及部分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提高到17%;將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的出口退稅率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確,將以前已經取消出口退稅以及這次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對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進口一律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通知》要求,新的政策自2006年9月15日起執行。對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經簽訂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報關出口的上述調整出口退稅率的貨物,出口企業可以選擇繼續按調整之前的出口退稅率辦理退稅。
但通知規定,出口企業必須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逾期未能備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報關出口的,一律按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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